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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地区] 【已删除】芝加哥枪友会陈航教练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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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jw065 于 2018-12-27 10:03 编辑

我把原帖删了。 我发帖的主要目的是第一这种自卫的行为在华人中很少见, 第二受害人愿意并且能够从受害人的角度描述是很难得的,给大家一个借鉴。 但是看来坛子上的各位对纠结语言上的细节更为感兴趣, 也许陈教练在美国时间长了, 中文已经不是很利索,但坛子上的人对语言上的细节的关心已经让发帖的本意没有意义了。 我在这里也混了一段时间, 发现几个问题和各位分享, 第一, 这里大多数人是纸上谈兵,比如热衷于讨论陈教练在开枪的那不到一秒的时间里应该如何,是不是应该先问下自己在碰到这种情况时能不能拔出枪来。第二, 妄议法律,用网上看来的道听途说或是靠想象力,在自卫的法律里,重要的是从受害人的角度看是否合理, 而不是从旁观人的角度, 至于说在开枪的一瞬间怀疑对方持假枪因而朝地开枪的行为说明了没有"imminent danger" , 这个简直就是无稽之谈了。下次有人说 “从法律的角度”, 请你举出具体的法律或者案例, 我依据的是伊州 Conceal Carry Act, 我举出了两个芝加哥的案例, 我没有看到任何提到“法律” 两个字的坛友举出任何案例或者法律条文。我在这里这么久,发现很多人喜欢鸡蛋里挑骨头,已经到了为了挑错而发帖的地步,这个已经不是我来这里的目的了,如果各位不能从更高的角度看问题,了解事件的意义,只是纠结细枝末节,那我觉得这个坛子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对我来说, 也没有必要再来这里讨论任何问题了。
最后给各位一个忠告,真正到需要拔枪自卫的时候, 靠的是平时的练习, 过多纠结法律细节只会把自己性命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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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0: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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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0:44 | 只看该作者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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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0:47 | 只看该作者
敢开枪就是好样的,值得赞,如果有捐款链接我不介意加一笔

从法律上自我保护的角度考虑,这种“故意打偏”的话最好还是和懂法律的人(比如相关方向的律师)商量以后确定没问题再做陈述。当事人实际上被人拿枪指了,已经受到生命威胁了,开枪自卫本身应该不会有太大法律问题,说清楚基本客观事实其实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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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1:0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实战经验。和法律讨论。
做个有趣的人,爱家爱朋友的人,野蛮体魄,自由意志,独立思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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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2:01 | 只看该作者
嗯,说“故意打偏”反而会惹麻烦。反正就是感到自己生命受到威胁,然后就开枪自卫。至于什么是不是假枪,应该由警察去判断。最终打中哪里,也应该让警察去说。
枪者, 民之大事, 死生之器,存亡之技,利害不可不察也;夫学枪者, 当敬而近之,慎而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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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2: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eohe8888 于 2018-12-26 22:08 编辑

赞一个敢开枪自卫!
如果是我在紧张情况下不会想到去确认什么枪,我会因为害怕死亡而扣到匪徒没办法拿枪杀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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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2:1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个人感觉中文的陈述不太符合美国的习惯。只需要讲叙基本的事实,即被劫匪用枪指着打劫,受害人开枪自卫,劫匪弃枪逃跑。至于受害人当时的心理活动,并不适合报道出来。其一,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即使在本案例中没有任何法律的可能纠缠,其二,难道任何报道者能够confirm受害者的心理活动吗?特别是和法律有关联的报道,一定要严谨,不要有主观或心理的陈述。因为谁也看不见受害人的心理。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类似的中文报道不是第一次了,希望中文记者们多读读英文案例报道,改变这种不严谨的报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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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2: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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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2:45 | 只看该作者
没必要说什么故意打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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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4: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PGH 于 2018-12-27 07: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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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要写 "章回小说" - 臆测当事人 "瞬间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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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4: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ocky 于 2018-12-27 04:48 编辑

依法持枪自卫!另外芝加哥这屎窟窿地方能离多远就离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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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4:4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十分赞成以上几位说的,没有必要的内容不要提,反而容易引起麻烦。在微信群里我看到转发之后,当时也表示了疑惑,但是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本来挺赞的一件事,不要因为文字的描述大大减分。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一般来说是不是不能随意display deadly force?比如掏枪出来吓退坏人? 是不是如果要出枪,那么就必须是你的生命受到威胁,必须要开枪,再不开枪反击躺在地上的就是你了?!比如在这个case里面,有没有可能被算作negligent discharge? 因为你已经看见红色枪头了,而且是自己压了枪头,说明你已经没有受到威胁,但是你依然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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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6:23 | 只看该作者
FJC 发表于 2018-12-26 20:47
敢开枪就是好样的,值得赞,如果有捐款链接我不介意加一笔

从法律上自我保护的角度考虑,这种“故意打 ...

"当事人实际上被人拿枪指了,已经受到生命威胁了"



陈教练不忍心,但如果歹徒真枪,歹徒不会不忍心,最终打出第一枪的是歹徒,陈教练就悲剧了。当然还是对陈教练不肯当受害者表示万分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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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6:42 | 只看该作者
FJC 发表于 2018-12-26 23:47
敢开枪就是好样的,值得赞,如果有捐款链接我不介意加一笔

从法律上自我保护的角度考虑,这种“故意打 ...


HK VP9 LE
Sig Sauer P938 Equi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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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7: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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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7:42 | 只看该作者
XOXOBOB 发表于 2018-12-27 04:43
我也是十分赞成以上几位说的,没有必要的内容不要提,反而容易引起麻烦。在微信群里我看到转发之后,当时也 ...

这就是“故意打偏”的问题所在。
枪者, 民之大事, 死生之器,存亡之技,利害不可不察也;夫学枪者, 当敬而近之,慎而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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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07:5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 感谢各位的支持。
其次, 这个是陈教练本人的陈述, 所以没有杜撰受害人的心理的成份。我把这个贴出来主要让大家了解下事情的经过, 从陈教练的角度。这个不是新闻报道。
第三, 陈教练本人是伊州认证的隐蔽持枪的教练, 有多年的培训的经验, 对伊州的隐蔽持枪自卫的法律是很了解的。
最后,根据各位以上提出的建议和问题, 给大家解释一下, 法律角度的问题。 我现在的法学院学习,做为实习的一部分, 接触到很多实际枪案。 看到上面大家的建议, 各位自我保护的意识都很强,但是看上去都很担心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在我接触的所有枪案里, 检方和法庭注重的是开枪的目的(intent), 而不是行为本身, 没有任何一个案件纠结开枪过程中的细节,比如最近刚刚审完的 Jason Van Dyke 案件, 检方主要证明的是Van Dyke 当时开枪的目的是杀人,至于当时开枪的时候是怎么打的, 打在哪里,什么时间开的枪, 这些都不重要, 他即使当时只开了一枪击毙对方, 根据他开枪前的语言和行动, 也可以证明他是故意开枪杀人。 芝加哥今年的另外一个案件, 一名警察击毙一个拿假枪的少年,没有故意伤人的企图,没有必要关注当时具体的细节,没有被起诉。
我这里的目的主要的告诉各位, 纠结这些细节在真正开枪的一瞬间是办不到的,陈教练经验丰富,在开枪的一瞬间决定不取人性命, 这个没有任何问题。现场对警察陈述过程虽然不建议, 但这个案件里没有伤人,所以也没有大碍。 真正做到有效自卫需要多练习, 过于纠结这些细节没有什么用处。比如楼上的问题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一般来说是不是不能随意display deadly force?比如掏枪出来吓退坏人? 是不是如果要出枪,那么就必须是你的生命受到威胁,必须要开枪,再不开枪反击躺在地上的就是你了?!比如在这个case里面,有没有可能被算作negligent discharge? 因为你已经看见红色枪头了,而且是自己压了枪头,说明你已经没有受到威胁,但是你依然开枪。”,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里会写 “掏枪就一定要开枪”, 你只需要考虑一个问题, 你掏枪的目的是什么, 有很多实际案例里掏枪都没有开枪, 如果你的目的是制止犯罪行为保护自己, 至于开枪不开枪,开枪之前看到什么, 没有人关心, 所以也没有必要去纠结。这个案件里陈教练即使当时击毙对方, 也是正当防卫, 所以和“negligent discharge" 根本就没有关系。
我以后有机会会给大家介绍一些实际枪案的处理过程, 检方和法庭的处理方法很多时候和你从网上或者培训课里学来的东西是不一样的。
祝各位节日里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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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8:26 | 只看该作者
cjw065 发表于 2018-12-27 08:58
首先, 感谢各位的支持。
其次, 这个是陈教练本人的陈述, 所以没有杜撰受害人的心理的成份。我把这个贴出 ...

"这个案件里陈教练即使当时击毙对方, 也是正当防卫"

有了上面当事人说的话,就不一样了,如果击毙对方,根据说的这些话是有犯罪嫌疑的。严格来说虽然没有击毙对方,看到对方是假枪仍然开枪,也是有犯罪嫌疑的,只是看检方有没有兴趣起诉而已。

普通老百姓如果这样说话可以理解,作为“专业教练”,这样说话不但害自己也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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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08: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观点是不对的,当时是黑夜,陈教练只是怀疑对方持假枪,这种情况下击毙对方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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