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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好处是,自己找律师,而不是legal service,给你找个不懂这方面的律师。 除了律师费,还有expert witness 等等费用。 还有就是自卫不限武器,用什么自卫都算。 最多可以用的经费是funding的1/4 要注意的是,这个不是保险。非常注重学习和training, 刚加入给9个DVD还有书。 而且有一个committe , 如果案子需要动用基金,需要commitee觉得这是个自卫的案子。 committe 包括 John Farnam, Massad Ayoob, Tom Givens, James Fleming, Emanuel Kapelsohn and Dennis Tueller.
成立以来还没有遇到要上庭的案子,都是上庭前就case dismiss了。
比较著名的case是Austin, American Handgunner Home Invader: The John Daub Incident - American Handgunner John Daub是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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