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re v. Madigan其实有两个案子,一个是MOORE v. MADIGAN,这是SAF打的官司,Wiki[1]和法庭文件[2]上都是这么显示的,filed on May 12, 2011;另一个是Shepard v. Madigan,法庭文件[3]上显示是NRA打的官司,但Wiki[1]上显示是SAF,所以Wiki这儿是错的,这个suit是May 13, 2011 filed。NRA的Press Release也是May 13, 2011出的。有很大的可能是两个案子是协调过的,所以NRA比SAF正好晚一天。这两个官司都是反对伊州禁止人们带枪在外的法律。
Wiki错是有原因的,因为目前在法律界,这两个官司是合在一起的,统称为MOORE v. MADIGAN。如果你搜索Shepard v. Madigan,你会被redirect到Moore v. Madgan。这两个案子先是在各自的地区联邦法院都打输了,然后都上诉到第七巡回法院,第七巡回法院就把它们合在一起,因为Moore先上诉,所以合案称为Moore v. Madigan,最后2:1判伊州枪法违宪[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