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就是建議不管如何不要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回答警察的問題,很多時候本來沒事的但是你不小心話說太多警察報告寫偏了那沒事也變有事了... 例如你當下好像不能有要shoot to kill的心態而必須是shoot because you fear for your life之類的...
還有就是最後真的到了那一步是陪審團來判你的,所以有很大一部分也是看臉,真正的看臉,如果你是白人那可能不怎麼會判你有罪,如果你黑了點那可能....
這是同理可證吧,如果對方已經對你造成傷害,那你反擊的理由當然是更加充足了,畢竟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走兩步想說不對啊我臉都被看到了那乾脆回去finish the job - 搞不好人家只是轉頭去找更稱手的武器呢?
但我個人覺得這應該與你只是受了擦傷或是傷得很重也有關,甚至要考慮你的州是否有stand your ground law,像一兩年前佛羅里達Michael Drejka的案子就是,人家推了他一把他跌倒後拿槍射殺了對方,警察認為他是正當防衛沒有抓他,後來不論是輿論的關係還是甚麼也給他判了二十年還是多久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