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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袭警不是开枪的理由?贵州警察因对歹徒开枪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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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2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袭警不是开枪的理由?贵州警察因对歹徒开枪被判8年

2010年1月12日下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袭警事件,两名男子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被子弹击中死亡。

21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这起曾经轰动全国的枪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民警、被告人张磊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2日16时许,当地村民郭永华、郭永文酒后在关岭县坡贡镇街上与代寸忠、代朋良因经济赔偿之事发生抓打。接警后,时任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张磊带领协警王道胜赶到现场制止。在处警过程中,张磊、王道胜遭到郭永华、郭永文抓扯,被制止后,郭永志加入进来,与郭永华一道抓扯张磊,将张磊推到路边沟里。张磊起来后往后退让并掏出手枪朝天鸣枪示警,但郭永华、郭永志继续扑向张磊,张磊边退边再次朝天鸣枪示警。随后,张磊在抓扯中连续击发三枪,致郭永华、郭永志中弹死亡。案发后,张磊用手机分别向关岭县公安局和坡贡镇负责人报告此事,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张磊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涉案警察张磊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磊在处警时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经鸣枪示警无效后,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开枪致死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磊实施开枪行为时遇到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第一条第(七)项“人民警察遭到暴力侵袭”的情形,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故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依法减轻处罚。张磊在案发后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并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张磊在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张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案情回顾:

2010年1月18日,贵州省安顺市政府新闻办通报,1月12日下午,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袭警事件,两名男子郭永忠(36岁)、郭永华(44岁)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被子弹击中死亡。

1月12日16时20分,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后,发现两名郭姓村民与另两名村民打架。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对打架事件进行制止。其间,民警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佩枪。在此过程中,村民郭永忠和郭永华被子弹击中死亡。

事发后,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程洪林及安顺市、关岭县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坡贡镇,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迅速被停职,并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已在第一时间将案情通报关岭县检察院,并请检察机关介入开展案件调查。

2010年9月17日昨日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枪杀两村民案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庭上,控辩双方围绕“两被害人是否有抢枪行为”、“张磊开枪是否正当防卫”两个焦点问题各抒己见。公诉人对此均持否定意见,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张磊的刑事责任。

证人多称被害人暴力袭警

公诉人认为,张磊开枪前,曾遭暴力袭击。遵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月12日16时14分,坡贡镇上尧村郭家兄弟郭永文、郭永华,与代家父子代寸忠、代朋良打架,张磊和协警王道胜一起出警,郭家兄弟非但不听劝阻,还抓打张、王二人,甚至拿起砖头试图打张磊。张磊带着当事双方返回派出所的路上,遇到郭氏兄弟郭永志。郭永志准备打代寸忠,张磊、王道胜上前阻止时,与郭家兄弟再次抓扯。郭永华和郭永志一起抓扯张磊,在此过程中,张磊连开5枪,致这两人死亡。

庭上,公诉人员出具十几名证人的证言。多数证言显示,两名被害人与张磊有过抓扯。如代寸忠称:被害人郭永志和郭永华用力抓扯张磊,把张磊推到路边沟里。张磊朝天开两枪朝地开一枪后,二郭仍在抓扯。

目击者伍明学称,张磊两次掏枪,第一次掏枪前,郭永华及其堂弟郭永文闹得凶,抓扯张磊的衣服,朝张磊的胸部和头部打。第二次掏枪前,张磊遭到郭永华和郭永志的攻击,两人情绪激动,像喝了酒,但走路稳当,又不像喝过酒。一边抓扯一边后退中,张磊开始开枪。第一声枪响后,郭永华和郭永志并未退缩,像是要抢枪。

只有少数证言提供了其他画面。如郭永文称,张磊和王道胜到现场后,郭永华不听劝阻,又吼又闹,说要找代家麻烦,张、王让郭永华跪下,郭挣脱起来,他们郭家兄弟并未主动攻击张磊。另一目击证人刘苏浪称,未看到两名被害人与张磊抓扯。

被害人是否抢枪是争论焦点

两名被害人是否实施抢枪行为?张磊开枪是否正当防卫?这是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张磊的辩护律师刘杰认为,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张磊开枪前遭到两名被害人的抓扯,郭永文还曾拿起砖头对准张磊,张磊拔出枪后,郭才放下砖头。从当时的情形看,两名被害人严重醉酒,非常疯狂,张磊两次朝天鸣枪后,他们仍未停手,继续抓扯张磊,试图抢枪。当天正逢赶集,枪万一被抢,不光张磊,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将受到威胁。张磊是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更谈不上故意杀人。

公诉人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两名被害人实施抢枪行为。退一步讲,如果张磊不拔枪,就不会有抢枪的可能。所谓抢枪,更多的是推测,两名被害人并未碰到枪。如果枪支真被抢,张磊即有充分理由采取无限防卫措施。

公诉人表示,醉酒状态下,两人应该是摇摇晃晃,且手上没有任何凶器,抓扯行为并未危及张磊的生命安全,连外伤都没造成。再者,郭家兄弟与代家父子的冲突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不具备拔枪的条件。当时有几十名群众围观,那种场合也不适合开枪。另外,第四枪是在挣脱抓扯后开出的,那时,张磊应该有控制能力,但他还是选择击发。这些都表明,张磊是防卫过当,涉嫌故意杀人。

被害人家属愿降低索赔总额

8月29日,被害人家属向遵义市中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张磊、王道胜赔偿两被害人家属91.5428万元。

昨日庭审进行到民事部分时,审判长希望当事双方调解解决。被害人家属表态,愿意将索赔总额降低到83万元。张磊沉思片刻后说,“还没考虑好。”

张磊做最后发言时,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自称心里很难受,希望法庭依法审判。

开庭之前,张磊家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如果张磊被判有罪,他们会去北京上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张磊被带离法庭时,从父亲和哥哥身边经过,一脸凄楚,一言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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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22 00:16 | 只看该作者
天朝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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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2 01:37 | 只看该作者
都暴力袭警了,开枪是必然的,死了却是非必须的。
职业灌水,五毛聊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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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05:40 | 只看该作者
肯定还有隐情
杯盘择友尽
题咏与士谈
---青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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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06: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现场照片和国内网站的评论,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但是故意杀人和防卫过当是性质截然不同的,现在捏在一起纯属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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