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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on 于 2015-10-16 15:39 编辑
這新聞聽著有趣我就作了下research, 這個中二病發的小鬼確實是自作死
首先Michigan州法規定, 在500呎範圍內向著對方來車開大燈是非法的, 哪怕你只閃一下都不行, 這就是警察臨檢的理由
再來是這小鬼與警察的應對在Michigan從頭到尾都是非法,
1. 警察臨檢拒絕配合 → Misdemeanor
2. 拒捕 → Felony
3. 襲警 → Felony
最有趣的是, 事後的驗屍報告指出小鬼平常有抽大麻的習慣, 而且事件前幾個小時也才剛抽過大麻而已 (DUI + Misdemeanor)
加上當時他沒有把駕照帶在身邊, 被連著皮夾給一起丟在Mulliken的房子裡;
看到這邊我才理解為什麼這小鬼死活不與警察配合, 誰叫他開車沒帶駕照又抽大麻, 完全就是準備入獄的節奏 (笑)
另外抽麻抽茫了也可以合理地解釋為何電擊槍不起作用, 以及為何警察要開七槍才能讓這小鬼倒地
根據警察的證詞, 事件之前他也曾攔下其他一兩位向他閃燈的駕駛者, 但都只是給了口頭警告後就完事了
就只有這個小鬼沒帶駕照又抽大麻, 心虛不肯配合之下才會搞出這麼大件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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