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友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入门 指南 攻略
楼主: sig2013

19岁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 终审被判无期

  [复制链接]

34

主题

874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1424
41#
发表于 2015-9-23 10:57 | 只看该作者
m429529 发表于 2015-9-22 12:52
笑话一样的司法

其实中国的问题是不患无法,而患执法不均.有幸身在国外的枪友们,身在福中知福就好了.
刚刚看到另外一篇文章:

根据公安部2001的《规定》,枪口比动能在16 J/cm²时,弹头才具备嵌入干燥松树木板的能力。根据2008年第2期《福建警察学院学报》刊登的《非制式枪支杀伤力标准的实验研究》的结论,16 J/cm²的比动能是弹丸穿透皮肤的最小值。

相比于2001年的标准,2010年的标准骤降9倍。那么1.8J/cm²的枪口比动能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通俗一点,玩具枪能打穿纸杯,基本上就够格了。所以,2010年之后,各地涉枪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枪支认定中,也有“幸运”的。2011年,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打人事件中,有人拍到其车内藏有一把“冲锋枪”。有网友依据图片指出,这支枪应为型号为M4SS的电动仿真枪,并且经测算这款M4SS的仿真枪弹丸枪口比动能5.915J/cm²,在该枪的测试视频中,一枪可以击穿一个易拉罐的两壁。后来,经警方调查,得出的结论为塑料材质玩具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457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2140
42#
发表于 2015-9-23 10:59 | 只看该作者
爬牆等紅杏 发表于 2015-9-23 10:31
我完全同意您的看法,您說的某些現象也是現實,但體制這東西不是你我說要他們變就能變的。只是我不太明白 ...

那是因为每个人的阅历都不同,我仅就自己的体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体制不同,对比才能有鉴别。是否属于妖魔化就见仁见智了。
不可否认这个少年确实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判决是否公平自有公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

主题

2559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0638
43#
发表于 2015-9-23 14:28 | 只看该作者
爬牆等紅杏 发表于 2015-9-23 08:22
你的例子與我說的不搭嘎,你要是明顯的違法,哪家的警察都會踹你的門,看清我說的,法就算不合理都還是法 ...

我说的很搭,楼上解释过了。我一开始就没有违法,突然法律就改了,突然我就被抓了,突然就无期了。
Mk.18 Mod1 SBR              GLOCK 1934
AAC 556SD                     11.5" Folding AR Pistol
Remignton 870 Tactical     RDB
DDI AK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主题

630

帖子

8418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8418
44#
发表于 2015-9-23 15:53 | 只看该作者
仿真枪 对他人, 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6

主题

810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2716
45#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17:01 | 只看该作者
该案不合理之处,主要还不在于真枪划分,而是量刑轻重的问题。
订了仿真枪竟然判刑和杀人罪基本一样。太荒唐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主题

4578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1217
46#
发表于 2015-9-23 19:51 | 只看该作者
helloterran 发表于 2015-9-23 09:43
就这个判例来说,花了30000多买了24条仿真枪,其中21条都超标。为了规避海关还拆开分散在其他散货里运进境 ...

拆开分散运货是台湾奸商想绕开大陆海关的手段。小孩得到的应该不过是商家的一个运货承诺而已,他不可能想这么多。小孩也不一定是100%法盲,可能模糊知道这种是违法,但违法的事多了,网上下载电影也是违法。他一定没想到这不止是违法,而且是犯罪,,犯重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980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0949
47#
发表于 2015-9-23 20:19 | 只看该作者
sig2013 发表于 2015-9-23 17:01
该案不合理之处,主要还不在于真枪划分,而是量刑轻重的问题。
订了仿真枪竟然判刑和杀人罪基本一样。太荒 ...



法无定法,这是大陆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最令人不齿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1341

帖子

9995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9995
48#
发表于 2015-9-23 22:19 | 只看该作者
这也判太重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045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1799
49#
发表于 2015-9-24 08:35 | 只看该作者
GARYPATAPON 发表于 2015-9-23 14:28
我说的很搭,楼上解释过了。我一开始就没有违法,突然法律就改了,突然我就被抓了,突然就无期了。
...

呵呵,那真沒看出咋搭的,我是因應以上案例說守法問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980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0949
50#
发表于 2015-9-24 12: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eserteagle 于 2015-9-24 18:20 编辑
爬牆等紅杏 发表于 2015-9-22 14:04
同意,既然那是法,縱然在別人眼中看來不合理,但還得要遵循,就像本站的一些規定,也是根據管理者意志制 ...

爬墙兄,楼上大多数枪友的帖,基本上观点一致:

1、都肯定法是需要的,都要遵守,也认为这个少年犯了法,需要接受处罚(这一点与你相同);

2、大家批评的是,那些权贵者包括法官,乱用法典,对不同阶层的人量刑不同,把人权和生命当儿戏。

我觉得,你认为大伙是在否认第1点,而对于第2点,你又不进来,这种认知,让人觉得是鸡和鸭讲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6

主题

810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2716
51#
 楼主| 发表于 2015-9-24 12:52 | 只看该作者
概括起来就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980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0949
52#
发表于 2015-9-24 13:35 | 只看该作者
sig2013 发表于 2015-9-24 12:52
概括起来就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精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045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1799
53#
发表于 2015-9-24 14:22 | 只看该作者
deserteagle 发表于 2015-9-24 12:44
爬墙兄,楼上大多数枪友的帖,基本上观点一致:

1、都肯定法是需要的,都要遵守,也认为这个少年犯了法, ...

沙鷹哥,我在之前已經聲明過關於體制方面的我不想討論,因此您提到的第二點水太深我不也想講太多,也不想進,我也約略提到過對關於真槍/仿真槍定義的異議,或許由於我堅持只探討第一點,而導致部分人認為我在支持某方而繼續運用第二點與我爭辯,而我亦無欲辯解。
其實法的“善”與“惡”不是我們在這裡瞎嚷嚷就能定義,沒有經過歷史的考證,誰都沒有絕對的發言權,商鞅惡法而強秦,對於當時的普世價值來說的“惡法”卻使一個弱小的秦國強大甚至統一各國,對秦來講這“惡”就是“善”。國內現在存在很多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黑暗的現象,有可能是由於體制、世俗、人性等等造成,這些歷史自有公論。


就此案件而言,在目前當地的法制下,定罪是清楚的,刑罰也是根據刑法規定,由於此罪犯非常不幸被判以刑罰的上限,而且剛好在“國外”的“槍”友網上討論,不少人會只注重於槍和體制上,而往往忽略了違法的事實。枉法固然不對,違法的難道也值得可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615

帖子

8339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8339
54#
发表于 2015-9-24 15: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imelsa 于 2015-9-24 15:18 编辑

楼上说的很对,难道判刑都要按社会危害打个分数排个队么?法律这样规定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必要说,别人比我严重怎么就判我这种话。美国这里还一堆felony呢,一不小心就踩个坑。打孩子屁股在国内算个事么,有多大社会危害?这儿就能搞的家破人亡。再说,在这边玩枪各州也有各州法律。不小心带枪去别州违反了法律,还不是惹得一身麻烦?难道一句不知道就行了? 这小孩要下单之前好歹也百度一下是否合法吧?会网购不会查一下法律?
中国是大陆法体系。别的地方判的不足,该批评那些地方。而不是批评严格执行法律的地方。毕竟各法院做法有差异,谁也指挥不了谁。
有人说恶法,觉得不自由不舒服就是恶法?怎么没见批评新加坡吐痰就鞭刑是恶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397

帖子

9880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9880
55#
发表于 2015-9-24 17:27 | 只看该作者
爬牆等紅杏 发表于 2015-9-24 14:22
沙鷹哥,我在之前已經聲明過關於體制方面的我不想討論,因此您提到的第二點水太深我不也想講太多,也不想 ...

秦的例子举得好,可惜陈胜吴广没你这觉悟,当然,近代的中山先生和我党也没这个觉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980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0949
56#
发表于 2015-9-24 17: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eserteagle 于 2015-9-24 18:40 编辑


我觉得有几个观点需要澄清一下:

1、从感情上,大家都憎恨犯法者,没有人同情犯法者,犯法者不受惩罚,正常的社会生活就无法保障。就这一点而言,爬墙兄 “ 违法的难道也值得同情 ” 一说,并不成立。

2、许多枪友质疑这个判决的公正性,枪友们并不是法官,你问他们懂不懂法律标准,他们可能答不上来。但是,大家是从许多案例来横向比较,有些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没有判这样重。这个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甚至还没有造成危害性,却判得很重,人们就会在心里打了个问号:是否“ 严打 ” 又来了?也就是运动又来了!

3、如果法律惩罚的力度,是根据政治的需要来定的,不稳定的法律,是对公民权的一种伤害。人不是圣人,谁都会犯错误,某天,你如果不小心行差踏错,别人对你的态度,就象你今天对别人那样,往死里整,你喜欢这样的法律吗?

4、大陆的法律,表面上是公正的,因为它是由法律专家起草,最后也经过人代会讨论通过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太多的人为因素。如果你有权势,连法官也要围着你转。可怜那些平头百姓,法律不帮他们,这才有了源源不断的上访大军,这就是中国的国情。

5、楼上有人说到新加坡的吐痰受鞭刑,还说美国很多小事都可以判重罪……但是不要忘了,在那些法治清明的国家,王子犯法与与庶民同罪。如果中国打破 “ 刑不上大夫 ” 的旧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元首在不该吐痰的地方吐了痰,也得接受鞭刑,那我乐见其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615

帖子

8339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8339
57#
发表于 2015-9-25 10: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imelsa 于 2015-9-25 11:08 编辑
deserteagle 发表于 2015-9-24 17:52
我觉得有几个观点需要澄清一下:

1、从感情上,大家都憎恨犯法者,没有人同情犯法者,犯法者不受惩罚,正 ...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呵呵,你是说美国么?全美大状师点着票子笑而不语. 黑叔叔的抗争看不见么。虽然我不同情大多数被轰毙的黑叔叔。
要诉求一碗水端平不是就低,而该就高。舆论该监督那些混过法律制裁的,而不是同情被制裁的。毕竟他1没被栽赃陷害,二没被刻意重判。这次判的看着重,去牢里好好改造,过两年也就出来了。在美国,可怜的小孩街上挥挥玩具枪,可是连好好改造的机会都没有。这找谁讲理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980

帖子

2万

积分

元老枪友

Rank: 4

积分
20949
58#
发表于 2015-9-25 12: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eserteagle 于 2015-9-25 13:23 编辑
kimelsa 发表于 2015-9-25 10:49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呵呵,你是说美国么?全美大状师点着票子笑而不语. 黑叔叔的抗争看不见么。虽然我不同 ...

克林顿性丑闻案,不是被搞得焦头烂额吗,都差一点被弹劾下台了。你看大陆那些贪官,那个没有小三、小四、小五、小六的……搞女人,在大陆官场,算多大事啊?很多大官甚至不避讳,把这些女人带到宴会上,比情人多,比情人漂亮,我都见过这样的场面。在美国,你敢吗?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州长,因收受业务公司一瓶红葡萄酒,被反腐机构指控,最后请辞下台了,这事在中国,那是天方夜谭的事。在中国,无官不贪,连一个小村官都可以贪污受贿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卖地款,出事了,有人保你,再加上用钱打点就可以安然无恙。

两个国家的法治,这么一比较就知道谁好谁坏了,这不用我教你怎么分析吧?

关于黑人问题,贩毒的、抢劫的、盗窃的、强奸的、杀人的……这是犯罪率最高的一群体,这些害群之马,搞坏了广大民众对这个族裔的印象,连黑人中的好人也受到影响,歧视,多少与这些老黑犯罪有关。但是,黑人也是有人权的,举个例子,假如你某天你跟一个老黑吵架,你拔枪把老黑崩了,当时又有证人指证你不属自卫。你就是花多少钱请大律师都没用,不信你试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045

帖子

1万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11799
59#
发表于 2015-9-25 12:50 | 只看该作者
deserteagle 发表于 2015-9-24 17:52
我觉得有几个观点需要澄清一下:

1、从感情上,大家都憎恨犯法者,没有人同情犯法者,犯法者不受惩罚,正 ...

沙鷹大哥,以下並非針對您個人,是某些現實心態。


首先,要先更正一點的是,此罪犯不是小孩,也不是少年,19歲在法律中已經是屬於成人,小孩/少年的叫法只會博取大眾的同情心。或許我的中文理解能力不強,又或許我帶着感情色彩去理解,但是縱觀以上的一些回覆,不少網友首先是直指惡法和體制,甚至還引用地攤文學,卻忽視違法事實,那是否可以理解為“這個犯罪的定罪是由於惡法中對槍的定義及標準造成的”,我確實是感覺到不少憐憫冤屈之意。還有的問題是,別國對槍支的定義及標準與美國不同就是惡法?至於公正性,我們必須承認在國內有相當多的不公判決,“許霆案”、“彭宇案”等等等確實是不勝枚舉,但我們也不能因為這些而全面否定,定義為“中國的司法就是笑話”、“中國的司法不公”、“中國...."。


不同時期使用特定的法律準則並不見得就是“根據政治的需要來定,不穩的法律”,據資料“嚴打”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起到震懾作用,例如禁酒令在現在的美國看來可笑,可它也曾被寫入第十八修正案(後被廢止)。個人淺見,中國就目前社會環境制定槍支管理法律,有我們想不到或者看不到的觀點,完善?合理?不一定!但是沒有改善前還得遵守。


相似案例判決不同,我們潛意識就是質疑判決重的法官,如上面網友說的,判得輕的那個合理嗎?您說的對:“人不是聖人”,法官也不是聖人,更何況有可能官官相護,官商勾結...(別說這是中國特色),但我們不能以此定義所有的法官。我也認為此判決偏重,但是這些就要看法官結合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有理據的情況下,也很難反駁。其實“刑不上大夫”也打破很久了,就最近的打老虎,牽動的不只是大夫,已經到了公侯將相的階層,只是有的人解讀為他們只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而已,不管如何,從上樑著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

主题

615

帖子

8339

积分

老牌枪友

Rank: 3Rank: 3

积分
8339
60#
发表于 2015-9-25 13: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imelsa 于 2015-9-25 13:52 编辑
deserteagle 发表于 2015-9-25 12:10
克林顿性丑闻案,不是被搞得焦头烂额吗,都差一点被弹劾下台了。你看大陆那些贪官,那个没有小三、小四、 ...

克林顿被弹,不是绯闻,是因为作伪证,否认了事情。这是美国社会的大忌。你可以面对盘问不说,但是一开口说错话就是大麻烦。有钱人靠律师在法庭上脱身的事比比皆是。老美也承认法律有空子钻。你崩黑人,因为涉及到政治正确问题。换个个,有钱白人崩了你,很可能你就白死了。都不需要有钱人,华裔被杀然后不了了之的事情翻翻新闻经常可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触屏版|枪友会

GMT-8, 2024-9-21 07:34 , Processed in 0.035028 second(s), 1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