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相好身材辣的女人,就是比长相平平身材一般的女人更容易被强奸。这个算歧视吗?不好说。这种价值观的判断的区别,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消除。那长相好身材辣的女人,就不要再穿比基尼,去强奸犯门口晃悠了。智商正常的人,这个common sense 还是可以有的吧?还是那句话,法理上女人无辜,强奸有罪,但 no zuo no die 的事还是少干为妙。
换到 open carry 也是一样。在社会普遍认为 某些人更多犯罪的情况下(你可以说这是歧视,但也得承认这种歧视的存在是普遍的),伸张open carry 的权力就更应该谨慎。道义上对的,方法上也要有讲究。不能因为占住道义的高点,就无视普遍存在的社会观念。斗争是要讲方法的。
这个案例里,黑人小哥最后被打死,道理上是无辜的,可是这种方法对伸张open carry 的权力有正面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