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NCL 于 2016-6-13 14:49 编辑
http://mitbbs.com/article_t/USANews/31944947.html
发信人: odome (梦一样的生活), 信区: USANews
标 题: 给那些没有枪却支持禁枪的人们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3 16:44:52 2016, 美东)
汉武帝时候,丞相公孙弘建议民间禁弓,刀。吾丘寿王说过一段话:“恐邪人挟之而吏
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
两千多年前都清清楚楚的事情今天还一根筋似的唧唧歪歪,这东西貌似不需要多少智商
就能明白吧。
发信人: airglacier (带娃先锋), 信区: USANews
标 题: Re: 给那些没有枪却支持禁枪的人们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13 17:05:39 2016, 美东)
大家可以去读一读这句话出处的全段,甚至让人感觉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灵感是从资
治通鉴来的
汉记十一
“时上方兴功业,弘于是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每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
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弘尝奏言:“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
,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
。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櫌鉏、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
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
,’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
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
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
民救也。窃以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