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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编辑总结:美国警察是如何做到能选择“是击伤还是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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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16-10-20 06:55 编辑

本文章是基于知乎问题:"美国警察是如何做到能选择“是击伤还是击毙”?" (链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433666) 的回答进行编辑总结的。

写这个文章小O还是有底气的:一个是小O自己就是美国联邦执法人员(虽然是民事方向)外加上受到过全套的宪兵训练并在伊拉克驻地是阿布格莱布中央监狱(对,虐囚那监狱); 一个是小O的亲戚朋友不少在美国各级联邦执法机构(小O以前的美军同事退役后去那里? 对,警察。。。)

因此猪肉经常吃,猪跑也总见。

其实知乎问题里回复其实挺全了,不过答案都很散,加上经常有朋友在讨论自卫这个问题时候问到,这里整体综合一下,给大家一个系统性概念。 里面大量转述知乎同问题下各位作者回答,就不一一引用注明了,向知乎本答案中所有的答主表示谢意和致敬(没你们我这种懒人根本不愿意写这东西。。。

正文:

首先确认一个事情,题主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因为美国警察根本不存在击伤和击毙的区分!!!

正确的问题应该是:“什么是美国警察的开枪标准”

而应对的答案是:美国警察开枪目的只有一个选项,就是: 一旦认定对方威胁等级达到开枪标准,就要彻底击倒至无威胁能力 。

也就是说,美国各级警察,包括宪兵从一开始训练里就没有过击杀和击伤的纠结。

那么这个威胁等级如何判断,小O原来的文章O编辑总结:如何应对美国警察 (知乎连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2308162)中有明显陈述。  这里转述一遍。

美国平民的自卫标准是按对等原则(即对方使用致命武力,且你无路可退情况下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 而警察则是高人一等原则, 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 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开枪不必对空鸣枪示警。 而是直接射击目标,其核心原因是,美国犯罪分子很可能有枪,鸣枪示警一个是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为警察招来危险。另一个是警察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博弈。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定警察只是吓唬人,不会真的打死他,最多最多只会打伤他,而犯罪嫌疑人却很可能没有这样的顾虑,请问后果如何? 只有犯罪嫌疑人知道警察一旦开枪就要致自己于死地,这样的威慑才会迫使嫌疑人停止反抗,或者压根不敢犯罪,彻底把犯罪扼杀在萌芽里。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道警察的准则就是开枪就要击毙,那么就不敢轻举妄动,也不敢袭警、夺枪或者做任何出格的行为,警察的执法才能得到保障。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道警察的准则是开枪但是不能击毙,这样的威慑就几乎毫无意义。

基于这种权威引申出一套美国警察执法的日常规则,核心就是要当场听从警方的命令。一开始可能是口头命令,如若你不从,可能就是将你滞留或带上手铐; 如果你再反抗或试图对警察动武,那很快就会被放倒在地;最严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将其视作掏枪,然后瞬间将你击倒。

美国警察的事后听证制度只讨论开枪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则不论死伤;不符合规定,再谈赔偿问题。 但是警察的第一时间决定权是完全下放给警察的。 因为其开火标准是:你(警察)是否感受到了威胁。 而开火后的唯一原则就是:让目标彻底失去威胁能力。

这个度怎么把握呢? 一旦向目标射击,就要击空弹夹为止。

有人说这个不人道,没办法,由于射击的目的是迫使执法对象丧失行动能力。产生的结果是击伤还是击毙,就连狙击手也没有这个能力控制。(觉得能控制的是你国内小说看多了)

这里多说一句,美国警察的一句格言是:我宁愿让十二个人审判,也不愿意让六个人抬着。 (原文: I’d rather be judged by 12, not carried by 6.) 因为陪审团有12人,而抬棺材的只需要6个。

那么基于这个原则,我们看实际案例就可以理解流程了:

例子1:BLM 抗议里有密苏里州Springfield警察Wilson枪击黑人Brown的案子。
Brown这个案子里,Brown先把警察堵车里,警察拿枪指着他警告,Brown抓住枪并嘲讽警察,在抢夺过程中警察开两枪,一枪命中Brown的手,Brown松手逃跑。接着,警察下车,用双手据枪的稳定姿态,以极高命中射光弹夹,Brown头部受致命伤一发而死。 警察Wilson的表现就符合彻底击倒原则。 因此无罪释放。

例子2:  纽约州警察人质射杀情况。
纽约州警察遇到劫持人质,劫匪Smith一手勒住人质脖子(人质在前,劫匪在后),一手拿手枪向警察指。这时,警察毫不犹豫立刻向对方开枪射击,极速射击8发,击空弹夹,将劫匪和人质一起打死。法官判定,警察开枪时机并无不妥。

例子3:被自杀案件
维吉尼亚州17岁的Christian Alberto Sierra 因为抑郁症要持刀自杀,母亲吓坏了,于是911报警,警察来了,发现他有刀,直接几枪打死。法官同样判定,警察开枪时机并无不妥。

请记住, 美国警察的第一要务是保存自己的生命。 只要威胁到了警察本人的生命安全,不用说嫌疑人的命,连人质的命都是第二位的。

当然,有些好多朋友会说,在美国被劫持还报不报警了,不是被匪徒打死就是被警察打死呀。其实这些例子是个极端的例子,是为了更好的理解警察与开枪的关系用的。事实上,美帝的警察会努力救你,警察专业水平还是蛮高的,但你也不要指望警察舍身忘死的救你,比如给你挡枪什么的,没这义务的。 请记住,最高法院明确(8-1)判定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 O编辑总结:禁枪为什么在美国不现实 二 (连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2299652

请记住,你的命并不比警察的命更值钱,人人平等,请务必理解这一点。而且美国90%以上的情况是用不着人质死伤就能摆平的,所以你要被持枪挟持,如果有枪并在符合条件的州你可以进行自卫,否则还是按使馆或学校推荐的安全手册操作来报911吧。

至于网上流传已久的“击腿论”,认为射击腿部能够有很大可能地造成击伤,更加人道。殊不知,这种“圣母”式的想法恰恰是最不人道的。

警察在面对执法对象选择使用武器时,因为枪口不止面对罪犯,还要面对其他无辜人员,所以首先要尽量保证子弹只打在执法对象一个人身上,那么一个移动中的人,瞄准哪个位置是最大可能的保证击中呢?那肯定是躯干,躯干的受击面积最大,并且在人移动中能够相对保持稳定,所以躯干是最好的选择,而如果瞄准四肢,击中的几率就会小很多,很容易误伤周围无辜人员,并且无法有效制止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为,对整个执法过程非常不利。

躯干有很多重要器官,击腿确实能够提升存活率,但同时也加大了无辜人员和警察自身的危险程度。所以没办法,为了保证其他无辜人员的安全,保证警察自身的安全,保证执法效率,必须要瞄准躯干射击,打死罪犯和误伤群众,肯定要优先避免后者。

所以警察在使用武器时,打死还是打伤是没办法控制的,只能看执法对象自己的造化了(谁让他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了),警察要做的,就是迫使他丧失行动能力,制止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警察击毙犯罪嫌疑人,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人间惨剧。事实上,最好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不要犯罪,这样什么事儿都没有。次好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选择投降,不要反抗,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带着手铐坐着警车离开,但是绝大多数罪行都没有死刑。最差的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袭警拒捕,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结果很可能只有一个,就是盖着白被单或者装在黑袋子里被救护车运走。

因此说,美帝警察只要开枪,就是彻底将对方击倒,不论生死;法院只看你开枪是否符合规定,也不看生死。指望美帝体贴打胳膊打腿可以休息了
最后说一句个人自卫,

虽然平民和警察不同,只有平等暴力自卫权力,但是一旦需要射击时的逻辑是一样的。举例而言:如果你遇到闯入你家的持枪劫匪,你有两种选择:你可以选择彻底不反抗,祈祷劫匪可以放你一马;你也可以选择反抗,拿出自己的枪。请问在反抗的情况下,你会选择故意打伤劫匪吗?还是会追求打死他?注意,对方也有枪,而且对方看到你也有枪,对方知道你有打死他的能力,如果他不打死你,你很有可能下一秒就打死他,即使他打伤了你,你也很有可能仍然有能力还击并且打死他。在这种互相都有能力打死对方的生死关头,请问你会选择故意打伤他吗?真的吗?

从某种意义上讲,开枪但是追求击伤而不是击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一旦你开枪,说明你认为你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最高程度的严重威胁,不得不开枪来保护自己。但是你的目的又不是打死对方,而是故意打伤对方,那请问这种情况真的属于你受到了严重威胁吗?如果仅仅靠打伤对方就能保证你的安全,那请问真的有必要开枪吗?被打伤的嫌疑人如果真的想打死你,即使是被打伤了也很可能会继续射击,或者继续攻击,在这种情况下,你真的能保护自己吗?既然你都有时间思考应该打伤他的什么部位,那请问真的是千钧一发的生死关头吗?

《水浒传》上有这么一段,说的是武大郎被西门庆打伤之后,抬出武松来吓唬对方,结果反而提醒了对方,最终招来了杀身之祸。武大郎在言语里提及武松作为威胁,但是因为武松不在身边,所以不能立刻实施威胁的内容,这反而提醒了西门庆,让西门庆意识到武大郎有能力威胁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双方都有枪,武大郎先掏出了枪,但是没有真开,只是示警而已,因为身边没子弹,结果西门庆意识到武大郎有枪,如果他不先杀武大郎,武大郎在等武松回来,也就是等到有了子弹之后很可能会杀他,所以他立刻开枪,选择了先下手为强。

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shoot to kill 的准则有可能会纵容一些警察的不法行为,也会让一些人abuse这个权力(例如万圣节打死来要糖的家长和孩子)。但是所有事情都要衡量利弊,没有任何事情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绝大多数最多只能做到利大于弊,但是不能完全没有弊端。对于绝大多数守法的普通公民和绝大多数正直的警察来说,这个准则会保护无辜者和警察的安全,避免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必要的额外伤亡。

也许你觉得你有更好的办法,也许的确会有更好的办法,但是至少目前来看,不管是美国警方,还是专业的射击防身教练,对警察和平民开枪自卫的观点都是一致的——要么不开枪,开枪就要致命。

-------------------------------------------附属阅读-----------------------------------------------------

问题:为什么警察常选择击毙嫌疑人,而不是击伤后制服?

回答者:Tim Dees,退休警察、犯罪刑罚专家

答案:原因有很多。以下是我想到的一些因素:
1、有些嫌疑人,即便被击伤,甚至是受了重伤,仍然不会停止抵抗。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当失去理智的嫌疑人被警察射中非致命部位后,反而会进一步抵抗,进一步与警察搏斗,结果反而会加大制服的难度。
2、很多警察在选择开枪时,自身也已经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且很多嫌疑人面对警察时,也会出其不意的突袭警察。这跟你在电影里看到的完全不一样。电影里,警察通常会先与嫌疑人有语言上的冲突,然后再交火。可在现实中,警察可能还正和嫌疑人打招呼,对方就已经先开枪了。而且在交火时,大家多是盲射,根本没有“仔细瞄准对方不致命身体部位”的心态和时间。所以,要求警察在遭到袭击的情况下,仍能淡定找准对方的安全部位再看枪的建议,是脱离现实的。
3、如果非要要求警察可以在极端紧张的情况下,仍能准确将子弹射中嫌疑人不致命、但能限制他们行动的部位,那就需要很长时间的专门的射击培训。可光培训还远远不够,他们还得花更多的时间去练习,以保持自己这种精准的射击状态。可问题是,目前警察很少接受到这样的训练。很多人离开警校后,甚至就再未接受过射击练习。此外,很多警局也没有培训警官射术的开销,而且子弹也是要花钱的,价格也还蛮贵的,所以给警察练习射击用的子弹就更少了…当然,有些热爱自己职业的警察,可能会自己找地方练习,但大多数警察仅仅将自己 的职业当成养家的工作,所以如果公家不提供培训,他们也就没动力去自己补课。
4、更重要的是,即便你苦练射术,在实战中那种高度紧张,需要快速反应力的场合,能保证精准还是很难。很多训练场上的警方射击高手,在实战中也会出现掉链子的情况。我们又如何要求那些根本连练都没练过的人呢?
最后,如果你对我的回答还有疑问,我建议你去联系你当地的警察局,看看他们有没有一种叫做“开枪模拟器”的程序。这种程序其实类似于电玩游戏:不过程序的模拟出的人物都与现实中的一样大,然后需要你根据程序的提示,在有限的时间内,判定是否要用光枪射击其中的嫌疑人。我曾经就邀请过那些质疑警方的人来警局体验这种专门用来训练警察的程序,结果他们中不少人都失败了(在游戏中被嫌疑人干掉了)。不过,这也令他们重新认识了警察的工作,知道了当一个警察有多难。

回答者:Jon Davis,前美国海军陆战队武器教练
答案:不巧的是,人体上任何一个部位被子弹击中后,都可能会出现“致命”的情况。
比如,我曾经听到有人质问:为什么警察不开枪打中嫌疑人的膝盖,这样不就可以限制他的行动,将他制服,还不用担心会夺取他的生命了?所以警察开枪击毙嫌疑人的情况,就是滥用武力。
可现实是——且不说子弹射中膝盖后会引发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感,且不说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嫌疑人终身残疾、沦为废人——就算是完全小心地即便瞄着膝盖打,也存在很高几率会射中嫌疑人腿部大动脉的可能性,而这便会导致嫌疑人丧命——即便是子弹仅仅擦破了大动脉的血管,都可能致死。这种死亡的几率与开枪射中腹部或胸膛的可能性差不多。
所以,即便你并不想开枪击毙对方,只是想开枪威慑对方,可一旦子弹射在对方的身上,通常来说就会有30%的几率会命中对方所谓“不致命”部位上的“致命”部位,导致对方死亡。
因此,如果你选择开枪,就绝不能抱有仅仅是“警告对方”的想法,或是仅仅出于“只想击伤他”的目的,而是必须做好接受对方被击毙的思想准备。这也就是说,你只能在自保或保护他人的紧要关头才可以开枪。
而一旦你确定要开枪了,也最好是瞄准对方腹部附近的位置,因为瞄其他的地方很容易miss。此外,很多情况下,仅仅一枪是无法阻止失去理智的对手的。
最后,想要在实战中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下,开枪命中一个“移动中的小目标”,是非常非常有难度的。作为海军陆战队的射术教练,我知道即便是军队和警察中枪法最好的人,也很难在公共场所、面对被袭击和胁迫的压力下,能够肯定命中对方的“不致命”部位。很多不懂行的人其实都被影视剧给忽悠了,所以他们很难理解现实的残酷。而且对于警察、军人等专业持枪人士来说,他们都会被告知要瞄准对方的身体中心去开枪,因为只有朝那个位置开枪,才有最高的几率可以确保目标必定会倒下,也才有最高的几率去阻止嫌疑人威胁比如警察或周边的公众。
记住,一个警察的使命首先是保护公众,然后是他自己,然后才是他对面的嫌疑人。所以,如果嫌疑人正在袭击周边的无辜公众或是警察,即便开枪意味着击毙,警察也应该去开枪。警察应该有自卫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应该被置于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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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7:3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在哪里可用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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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7: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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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7:4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的悲剧在于,你无法和那些幼稚的左派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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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7:4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结论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如果有一天跟警察发生对抗也无需考虑其他,反正死路一条,无辜路人和已经受伤倒地的警察都应该对着脑袋补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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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9:02 | 只看该作者
警察也是人。為自己的命著想,也是人之常情。不要把警察當成自己的敵人,也是必要的心態。大部分人,上法庭之前,總認為法官會向著警察。還沒去呢,就已經把法官給判了刑了。這種心態不可取。警察的整體是好的。這個制度還是很先進的。再比如犯人的權利。陪審員的選擇過程。等等等等。跟著主流走,不會出大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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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9:5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O大分享!!!
“再美好的理念也敌不过“人的自私基因”;绝对民主,绝对动乱(分裂);无限民主,无限动乱(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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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0:53 | 只看该作者
暂停征棹,聊共饮离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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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1: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oses80h 于 2016-10-20 12:19 编辑
HRQYH 发表于 2016-10-20 10:02
警察也是人。為自己的命著想,也是人之常情。不要把警察當成自己的敵人,也是必要的心態。大部分人,上法庭 ...

天下乌鸦一边黑,以前以为只有中国警察才唯利是图以权谋私,后来在美国几年才发现其实美国警察也是人渣一大堆。你肯定不知道警察多贪婪,以为警察都是保护民众不受犯罪侵害的。最简单例子我丢了汽车,警察连管都不管,给你开个case就等着吧,没人给你找啥时候碰到啥时候再说。朋友家被闯空门,丢了些钱和枪支,打电话报警知道你是被闯空门连出警勘察现场都没有。相反,有两个挨在一起的房子种大麻,一个全家被堵在屋子里,抄出5-6万现金,马上警察就很客气的留下12棵合法数量,还留下1000生活费给他们开了张出庭通知,但没转交全部资料,到上庭日子DA法庭直接告诉你DA把案子Drop了,你可以回家了。另一边没人在家,警察没抄到现金,马上就打电话给住户而且直接就查到他有辆全款买的X6,直接告诉你把X6开来交给我们再谈其他。被拒绝后很快开始通缉而且通过律师说此人不合作要从严处理。但其实警察也没少发财,家中50磅+的成品直接在文件里变成20磅,犯事的你总不会去法庭投诉警察私吞30磅吧!
所以说,政府这个东西是最危险的,稍微放松警惕它们就会脱离最初你期待的样子。
例如之前几个例子,歹徒闯到我家看到我开枪扭头准备逃跑,我再开枪射杀就是我违法,但警察射击空手逃匪却成了符合程序。至于连人质劫匪一起射杀的例子判无罪那大家就只能祈祷自己别成人质,否则自己是腹背受敌必死无疑。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如果我的至亲成为这种受害者,那我不惜一切也要宰了这个不顾人质开枪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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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1:59 | 只看该作者
moses80h 发表于 2016-10-20 11:14
天下乌鸦一边黑,以前以为只有中国警察才唯利是图以权谋私,后来在美国几年才发现其实美国警察也是人渣一 ...

兄弟你在哪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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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2: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oses80h 于 2016-10-20 13:03 编辑
SlowShooter 发表于 2016-10-20 12:59
兄弟你在哪个城市?

Denver,目前人人有合法数量大麻的恐怕没几个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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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2:18 | 只看该作者
moses80h 发表于 2016-10-20 12:01
Denver,目前人人有合法数量大麻的恐怕没几个州吧。

我对科罗拉多的印象一下子变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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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4:54 | 只看该作者
moses80h 发表于 2016-10-20 07:40
这样结论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如果有一天跟警察发生对抗也无需考虑其他,反正死路一条,无辜路人和已经受伤倒地 ...

你如果是准备犯罪当然会这么想。我等良民都是听从警察指令的。叫停车就停车,叫趴下就趴下。你又没有长一张天使的面孔,被打死的概率很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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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5: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cx 于 2016-10-20 15:40 编辑
moses80h 发表于 2016-10-20 11:14
天下乌鸦一边黑,以前以为只有中国警察才唯利是图以权谋私,后来在美国几年才发现其实美国警察也是人渣一 ...

射杀人质这个免掉的只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肯定要赔偿受害者的。哪个国家都一样。碰上了只能自认倒霉。
话说你是怎么知道50磅毒品只上交了30磅的?这种事情一般普通百姓不可能知道吧。
你所说的两家差别也是很正常的啊。这个就像超速一样,第一家听从指令停车,不过交罚款而已,第二家拒绝停车交罚款,当然就要从重处罚。
你可以试一下不交超速罚单,一旦警察找到你可以立即逮捕。而不是象一般情况那样交罚款就行了。
至于背后开枪的问题,楼主已经说了,警察有执法权,可以高一级使用武力。作为平民,给了你使用枪支对等武力自卫的权力已经不错了,而且各州不同,并不是每个州都是不能背后开枪的。譬如亚特兰大女英雄在对方逃跑后还在开枪,也没有任何问题。你想想国内那些被强拆的有什么机会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吗?不知道你有什么可以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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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7:11 | 只看该作者
dcx 发表于 2016-10-20 16:16
射杀人质这个免掉的只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肯定要赔偿受害者的。哪个国家都一样。碰上了只能自认倒霉。
话 ...

你这样讲就是奴性思维,什么叫就不错了?我的权利当然要自己争取,你自己不准备犯罪但你保证不会成为犯罪现场过路人?你保证犯罪者不会拿你当人质?你保证警察只因为你一张亚洲人的脸不会误会你而向你开枪?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别人才是最愚蠢的,等你或你的亲友成为受害者你再来发帖说漂亮话。至于我说的例子具体这几件事都是在我身边发生过的,因为我就认识那个没被警察堵在家里的人,之后从律师那里拿到的材料中看到这些数字的,是这个人亲口告诉我实际上家里有50磅+的,拿到现金或者车辆就可以帮你脱罪,拿不到好处就咬住不放,这就是你认可的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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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7:15 | 只看该作者
SlowShooter 发表于 2016-10-20 13:18
我对科罗拉多的印象一下子变坏了

民主党的地方能咋样?大麻合法化后犯罪率上升、房价物价飞涨、玩命加税补贴那些不干活的黑鬼住房和生活,枪击案后使劲出台控制弹夹和武器交易的法律来掩盖自己执法不力的丑态,不过近来已经能看到支持共和党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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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8: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cx 于 2016-10-20 18:21 编辑
moses80h 发表于 2016-10-20 17:11
你这样讲就是奴性思维,什么叫就不错了?我的权利当然要自己争取,你自己不准备犯罪但你保证不会成为犯罪 ...

关于大麻这个你得看你州的法律,如果法律规定可以交罚款抵罪的话这个是可以的。有些州大麻合法化,拥有过多数量只是罚款了事。你可以查一查你州法律规定。

在人质劫持事件中,人质与围观群众伤亡在所难免,你不能因为警察开枪造成的人质伤亡就要用刑法惩罚开枪的警察。当然伤亡者或家属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个是一个common sense. 也是法院的判决,并不是警察说射杀人质就可以随便射杀人质的,警察也要面对射杀人质的后果,换位想想你要是那个警察你会如何?是冒射杀人质的风险开枪击毙歹徒,还是冒自己被杀的风险不开枪?你要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是判这个保护自己生命的警察刑事责任而入狱,还是免除刑事责任而以民事赔偿代替?大家都为对纽约梁警官的判决鸣不平,为什么你就要那么反感这个判决?


警察当然有比较高级的使用暴力的权力,这个在哪个国家都是一样的。即使你拥有与之对抗的武力,你也不可能拥有与之对等的权力,这个跟奴性思维根本没有关系。就算你要自己争取权利,你也不可能有高于警察的执法权,以及使用致命武力的权利。我只是想问你一下,在面对警察的时候,无论你是多么的确认你是正确的,而警察是没事找事,甚至是基于歧视。你是配合警察执法,还是不愿意所谓的“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别人才是最愚蠢的”而反抗警察执法?我相信你一定是“愚蠢”的配合警察,事后再去法庭上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如果你直接暴力对抗警察,那么当然后果自负。这个就是很多某种族的人经常被射杀的原因之一。

你的那些消息来源虚实难辩,作为一个以种大麻发财的人提供的说词,我并不认为比警察提供的材料更可信。如果你相信种植毒品的人可信程度更高的话我是没有办法了。



我同样反对警察滥用职权,但是制约警察滥用职权的不是用这种把水搅混的方法,而是正面面对。既然你有证据证明警察违法私吞赃物,你完全可以提供证据,匿名举报,而不是在这里说一些无法证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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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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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8: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oses80h 于 2016-10-20 19:59 编辑
dcx 发表于 2016-10-20 19:12
关于大麻这个你得看你州的法律,如果法律规定可以交罚款抵罪的话这个是可以的。有些州大麻合法化,拥有过 ...

跟你这么天真的人真是没话可说,交罚款可以抵罪这个事情你是从哪里听说的?就算有也是法庭判决而不是警察在私下谈交易。虚实难辨?那就是我身边的人的事,用不着你来质疑。
你倒是很为警察着想,警察这个职位本身就有很大风险怕的话别去报名啊,警察不以保护民众为优先而以保护自己为先那还不如早点辞职回家待着去。说风险那军人呢?比你警察危险多了吧?战场上失误开枪打死平民还不是要上军事法庭要坐牢?相反警察只需要民事赔偿,真可惜那个人质怎么不是你呢。配合警察执法没错,但这几个例子已经说明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保证民众安全,这种执法特权你做为可能成为受害人的平民很赞成?说到梁警官问题我觉得他枪支失控误杀平民跟执法中射杀了嫌犯的完全是两个概念,大家都去游行是大家的权利,我不赞成游行是我的权利!你质疑我的基本权利还不是奴性?我完全不会去游行要求轻判,不能因为是同族裔就包庇,自己做错了就承担责任。你喜欢换位思考你要是那个被无辜打死的平民家属你支持民众游行要求轻判梁警官?别在这里说漂亮话。
如果警察没有搜查令強闯我的房子,我的选择当然是与之对抗,违法执法你能认可?那你想必是支持强拆的了。你总是自己换位思考到警察身上,可有想过你是无辜过路群众被波及的情况?你变成受害人就是自认倒霉?我一直是在说有些时候警察过度崇尚使用武力和执法特权对民众安全的威胁更甚于一般犯罪者。我并没有说不配合警察,那是我在成为执法对象时我会配合,但在这里一直强调作为第三人的情况,并非说执法针对我,或者我是执法者的情况,目前这几宗案例让作为群众的我感到警察现行的程序对周围群众的安全完全没有顾虑,只是单一强调保护自身安全,那么下次再有任何暴力案件警察等到对方子弹打光或潜逃后再去就好了,或者完全无需顾虑民众安全直接用重武器把整个地区夷平多简单。听着可笑,但这是同一性质,政府权力就是这样没有约束只会越来越偷懒,就像现在出了枪案之后唯一解决办法就是加强民间武器控制,出台更严控枪支法律,拿枪支泛滥的理由掩饰自己执政无能执法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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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枪客携枪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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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9:08 | 只看该作者
moses80h 发表于 2016-10-20 18:50
跟你这么天真的人真是没话可说,交罚款可以抵罪这个事情你是从哪里听说的?就算有也是法庭判决而不是警察 ...

算了算了。我没有兴趣跟一个和毒品生产者走得这么近的人讨论这些问题。道不同不相为谋。个人好自为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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