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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skarlre

O编辑总结:美国警察是如何做到能选择“是击伤还是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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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16-10-20 06:55 编辑

本文章是基于知乎问题:"美国警察是如何做到能选择“是击伤还是击毙”?" (链接: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433666) 的回答进行编辑总结的。

写这个文章小O还是有底气的:一个是小O自己就是美国联邦执法人员(虽然是民事方向)外加上受到过全套的宪兵训练并在伊拉克驻地是阿布格莱布中央监狱(对,虐囚那监狱); 一个是小O的亲戚朋友不少在美国各级联邦执法机构(小O以前的美军同事退役后去那里? 对,警察。。。)

因此猪肉经常吃,猪跑也总见。

其实知乎问题里回复其实挺全了,不过答案都很散,加上经常有朋友在讨论自卫这个问题时候问到,这里整体综合一下,给大家一个系统性概念。 里面大量转述知乎同问题下各位作者回答,就不一一引用注明了,向知乎本答案中所有的答主表示谢意和致敬(没你们我这种懒人根本不愿意写这东西。。。

正文:

首先确认一个事情,题主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因为美国警察根本不存在击伤和击毙的区分!!!

正确的问题应该是:“什么是美国警察的开枪标准”

而应对的答案是:美国警察开枪目的只有一个选项,就是: 一旦认定对方威胁等级达到开枪标准,就要彻底击倒至无威胁能力 。

也就是说,美国各级警察,包括宪兵从一开始训练里就没有过击杀和击伤的纠结。

那么这个威胁等级如何判断,小O原来的文章O编辑总结:如何应对美国警察 (知乎连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2308162)中有明显陈述。  这里转述一遍。

美国平民的自卫标准是按对等原则(即对方使用致命武力,且你无路可退情况下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 而警察则是高人一等原则, 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 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开枪不必对空鸣枪示警。 而是直接射击目标,其核心原因是,美国犯罪分子很可能有枪,鸣枪示警一个是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为警察招来危险。另一个是警察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博弈。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定警察只是吓唬人,不会真的打死他,最多最多只会打伤他,而犯罪嫌疑人却很可能没有这样的顾虑,请问后果如何? 只有犯罪嫌疑人知道警察一旦开枪就要致自己于死地,这样的威慑才会迫使嫌疑人停止反抗,或者压根不敢犯罪,彻底把犯罪扼杀在萌芽里。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道警察的准则就是开枪就要击毙,那么就不敢轻举妄动,也不敢袭警、夺枪或者做任何出格的行为,警察的执法才能得到保障。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道警察的准则是开枪但是不能击毙,这样的威慑就几乎毫无意义。

基于这种权威引申出一套美国警察执法的日常规则,核心就是要当场听从警方的命令。一开始可能是口头命令,如若你不从,可能就是将你滞留或带上手铐; 如果你再反抗或试图对警察动武,那很快就会被放倒在地;最严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将其视作掏枪,然后瞬间将你击倒。

美国警察的事后听证制度只讨论开枪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则不论死伤;不符合规定,再谈赔偿问题。 但是警察的第一时间决定权是完全下放给警察的。 因为其开火标准是:你(警察)是否感受到了威胁。 而开火后的唯一原则就是:让目标彻底失去威胁能力。

这个度怎么把握呢? 一旦向目标射击,就要击空弹夹为止。

有人说这个不人道,没办法,由于射击的目的是迫使执法对象丧失行动能力。产生的结果是击伤还是击毙,就连狙击手也没有这个能力控制。(觉得能控制的是你国内小说看多了)

这里多说一句,美国警察的一句格言是:我宁愿让十二个人审判,也不愿意让六个人抬着。 (原文: I’d rather be judged by 12, not carried by 6.) 因为陪审团有12人,而抬棺材的只需要6个。

那么基于这个原则,我们看实际案例就可以理解流程了:

例子1:BLM 抗议里有密苏里州Springfield警察Wilson枪击黑人Brown的案子。
Brown这个案子里,Brown先把警察堵车里,警察拿枪指着他警告,Brown抓住枪并嘲讽警察,在抢夺过程中警察开两枪,一枪命中Brown的手,Brown松手逃跑。接着,警察下车,用双手据枪的稳定姿态,以极高命中射光弹夹,Brown头部受致命伤一发而死。 警察Wilson的表现就符合彻底击倒原则。 因此无罪释放。

例子2:  纽约州警察人质射杀情况。
纽约州警察遇到劫持人质,劫匪Smith一手勒住人质脖子(人质在前,劫匪在后),一手拿手枪向警察指。这时,警察毫不犹豫立刻向对方开枪射击,极速射击8发,击空弹夹,将劫匪和人质一起打死。法官判定,警察开枪时机并无不妥。

例子3:被自杀案件
维吉尼亚州17岁的Christian Alberto Sierra 因为抑郁症要持刀自杀,母亲吓坏了,于是911报警,警察来了,发现他有刀,直接几枪打死。法官同样判定,警察开枪时机并无不妥。

请记住, 美国警察的第一要务是保存自己的生命。 只要威胁到了警察本人的生命安全,不用说嫌疑人的命,连人质的命都是第二位的。

当然,有些好多朋友会说,在美国被劫持还报不报警了,不是被匪徒打死就是被警察打死呀。其实这些例子是个极端的例子,是为了更好的理解警察与开枪的关系用的。事实上,美帝的警察会努力救你,警察专业水平还是蛮高的,但你也不要指望警察舍身忘死的救你,比如给你挡枪什么的,没这义务的。 请记住,最高法院明确(8-1)判定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 O编辑总结:禁枪为什么在美国不现实 二 (连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22299652

请记住,你的命并不比警察的命更值钱,人人平等,请务必理解这一点。而且美国90%以上的情况是用不着人质死伤就能摆平的,所以你要被持枪挟持,如果有枪并在符合条件的州你可以进行自卫,否则还是按使馆或学校推荐的安全手册操作来报911吧。

至于网上流传已久的“击腿论”,认为射击腿部能够有很大可能地造成击伤,更加人道。殊不知,这种“圣母”式的想法恰恰是最不人道的。

警察在面对执法对象选择使用武器时,因为枪口不止面对罪犯,还要面对其他无辜人员,所以首先要尽量保证子弹只打在执法对象一个人身上,那么一个移动中的人,瞄准哪个位置是最大可能的保证击中呢?那肯定是躯干,躯干的受击面积最大,并且在人移动中能够相对保持稳定,所以躯干是最好的选择,而如果瞄准四肢,击中的几率就会小很多,很容易误伤周围无辜人员,并且无法有效制止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为,对整个执法过程非常不利。

躯干有很多重要器官,击腿确实能够提升存活率,但同时也加大了无辜人员和警察自身的危险程度。所以没办法,为了保证其他无辜人员的安全,保证警察自身的安全,保证执法效率,必须要瞄准躯干射击,打死罪犯和误伤群众,肯定要优先避免后者。

所以警察在使用武器时,打死还是打伤是没办法控制的,只能看执法对象自己的造化了(谁让他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了),警察要做的,就是迫使他丧失行动能力,制止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警察击毙犯罪嫌疑人,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人间惨剧。事实上,最好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不要犯罪,这样什么事儿都没有。次好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选择投降,不要反抗,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带着手铐坐着警车离开,但是绝大多数罪行都没有死刑。最差的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袭警拒捕,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结果很可能只有一个,就是盖着白被单或者装在黑袋子里被救护车运走。

因此说,美帝警察只要开枪,就是彻底将对方击倒,不论生死;法院只看你开枪是否符合规定,也不看生死。指望美帝体贴打胳膊打腿可以休息了
最后说一句个人自卫,

虽然平民和警察不同,只有平等暴力自卫权力,但是一旦需要射击时的逻辑是一样的。举例而言:如果你遇到闯入你家的持枪劫匪,你有两种选择:你可以选择彻底不反抗,祈祷劫匪可以放你一马;你也可以选择反抗,拿出自己的枪。请问在反抗的情况下,你会选择故意打伤劫匪吗?还是会追求打死他?注意,对方也有枪,而且对方看到你也有枪,对方知道你有打死他的能力,如果他不打死你,你很有可能下一秒就打死他,即使他打伤了你,你也很有可能仍然有能力还击并且打死他。在这种互相都有能力打死对方的生死关头,请问你会选择故意打伤他吗?真的吗?

从某种意义上讲,开枪但是追求击伤而不是击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一旦你开枪,说明你认为你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最高程度的严重威胁,不得不开枪来保护自己。但是你的目的又不是打死对方,而是故意打伤对方,那请问这种情况真的属于你受到了严重威胁吗?如果仅仅靠打伤对方就能保证你的安全,那请问真的有必要开枪吗?被打伤的嫌疑人如果真的想打死你,即使是被打伤了也很可能会继续射击,或者继续攻击,在这种情况下,你真的能保护自己吗?既然你都有时间思考应该打伤他的什么部位,那请问真的是千钧一发的生死关头吗?

《水浒传》上有这么一段,说的是武大郎被西门庆打伤之后,抬出武松来吓唬对方,结果反而提醒了对方,最终招来了杀身之祸。武大郎在言语里提及武松作为威胁,但是因为武松不在身边,所以不能立刻实施威胁的内容,这反而提醒了西门庆,让西门庆意识到武大郎有能力威胁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双方都有枪,武大郎先掏出了枪,但是没有真开,只是示警而已,因为身边没子弹,结果西门庆意识到武大郎有枪,如果他不先杀武大郎,武大郎在等武松回来,也就是等到有了子弹之后很可能会杀他,所以他立刻开枪,选择了先下手为强。

任何事情都是双刃剑。shoot to kill 的准则有可能会纵容一些警察的不法行为,也会让一些人abuse这个权力(例如万圣节打死来要糖的家长和孩子)。但是所有事情都要衡量利弊,没有任何事情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绝大多数最多只能做到利大于弊,但是不能完全没有弊端。对于绝大多数守法的普通公民和绝大多数正直的警察来说,这个准则会保护无辜者和警察的安全,避免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必要的额外伤亡。

也许你觉得你有更好的办法,也许的确会有更好的办法,但是至少目前来看,不管是美国警方,还是专业的射击防身教练,对警察和平民开枪自卫的观点都是一致的——要么不开枪,开枪就要致命。

-------------------------------------------附属阅读-----------------------------------------------------

问题:为什么警察常选择击毙嫌疑人,而不是击伤后制服?

回答者:Tim Dees,退休警察、犯罪刑罚专家

答案:原因有很多。以下是我想到的一些因素:
1、有些嫌疑人,即便被击伤,甚至是受了重伤,仍然不会停止抵抗。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当失去理智的嫌疑人被警察射中非致命部位后,反而会进一步抵抗,进一步与警察搏斗,结果反而会加大制服的难度。
2、很多警察在选择开枪时,自身也已经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且很多嫌疑人面对警察时,也会出其不意的突袭警察。这跟你在电影里看到的完全不一样。电影里,警察通常会先与嫌疑人有语言上的冲突,然后再交火。可在现实中,警察可能还正和嫌疑人打招呼,对方就已经先开枪了。而且在交火时,大家多是盲射,根本没有“仔细瞄准对方不致命身体部位”的心态和时间。所以,要求警察在遭到袭击的情况下,仍能淡定找准对方的安全部位再看枪的建议,是脱离现实的。
3、如果非要要求警察可以在极端紧张的情况下,仍能准确将子弹射中嫌疑人不致命、但能限制他们行动的部位,那就需要很长时间的专门的射击培训。可光培训还远远不够,他们还得花更多的时间去练习,以保持自己这种精准的射击状态。可问题是,目前警察很少接受到这样的训练。很多人离开警校后,甚至就再未接受过射击练习。此外,很多警局也没有培训警官射术的开销,而且子弹也是要花钱的,价格也还蛮贵的,所以给警察练习射击用的子弹就更少了…当然,有些热爱自己职业的警察,可能会自己找地方练习,但大多数警察仅仅将自己 的职业当成养家的工作,所以如果公家不提供培训,他们也就没动力去自己补课。
4、更重要的是,即便你苦练射术,在实战中那种高度紧张,需要快速反应力的场合,能保证精准还是很难。很多训练场上的警方射击高手,在实战中也会出现掉链子的情况。我们又如何要求那些根本连练都没练过的人呢?
最后,如果你对我的回答还有疑问,我建议你去联系你当地的警察局,看看他们有没有一种叫做“开枪模拟器”的程序。这种程序其实类似于电玩游戏:不过程序的模拟出的人物都与现实中的一样大,然后需要你根据程序的提示,在有限的时间内,判定是否要用光枪射击其中的嫌疑人。我曾经就邀请过那些质疑警方的人来警局体验这种专门用来训练警察的程序,结果他们中不少人都失败了(在游戏中被嫌疑人干掉了)。不过,这也令他们重新认识了警察的工作,知道了当一个警察有多难。

回答者:Jon Davis,前美国海军陆战队武器教练
答案:不巧的是,人体上任何一个部位被子弹击中后,都可能会出现“致命”的情况。
比如,我曾经听到有人质问:为什么警察不开枪打中嫌疑人的膝盖,这样不就可以限制他的行动,将他制服,还不用担心会夺取他的生命了?所以警察开枪击毙嫌疑人的情况,就是滥用武力。
可现实是——且不说子弹射中膝盖后会引发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感,且不说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嫌疑人终身残疾、沦为废人——就算是完全小心地即便瞄着膝盖打,也存在很高几率会射中嫌疑人腿部大动脉的可能性,而这便会导致嫌疑人丧命——即便是子弹仅仅擦破了大动脉的血管,都可能致死。这种死亡的几率与开枪射中腹部或胸膛的可能性差不多。
所以,即便你并不想开枪击毙对方,只是想开枪威慑对方,可一旦子弹射在对方的身上,通常来说就会有30%的几率会命中对方所谓“不致命”部位上的“致命”部位,导致对方死亡。
因此,如果你选择开枪,就绝不能抱有仅仅是“警告对方”的想法,或是仅仅出于“只想击伤他”的目的,而是必须做好接受对方被击毙的思想准备。这也就是说,你只能在自保或保护他人的紧要关头才可以开枪。
而一旦你确定要开枪了,也最好是瞄准对方腹部附近的位置,因为瞄其他的地方很容易miss。此外,很多情况下,仅仅一枪是无法阻止失去理智的对手的。
最后,想要在实战中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下,开枪命中一个“移动中的小目标”,是非常非常有难度的。作为海军陆战队的射术教练,我知道即便是军队和警察中枪法最好的人,也很难在公共场所、面对被袭击和胁迫的压力下,能够肯定命中对方的“不致命”部位。很多不懂行的人其实都被影视剧给忽悠了,所以他们很难理解现实的残酷。而且对于警察、军人等专业持枪人士来说,他们都会被告知要瞄准对方的身体中心去开枪,因为只有朝那个位置开枪,才有最高的几率可以确保目标必定会倒下,也才有最高的几率去阻止嫌疑人威胁比如警察或周边的公众。
记住,一个警察的使命首先是保护公众,然后是他自己,然后才是他对面的嫌疑人。所以,如果嫌疑人正在袭击周边的无辜公众或是警察,即便开枪意味着击毙,警察也应该去开枪。警察应该有自卫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应该被置于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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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moses80h 发表于 2016-10-20 20:03
不针对任何人,如果人质是州长、参议员、电影明星警察也这样执行程序随意开枪,法庭也这样判那我无话可说, ...

well, 问题就在于你不是州长参议院和电影明星, 换句话说能干掉这些人保镖劫匪的等级和劫持普通人的也有区别。

这是赤裸裸的事实,但是以此说警察不公就无聊了。 说不好听的,李嘉诚的娃和我们中间任何一个人的娃的警方重视程度肯定不同,所以警察就可以不要了? 这个逻辑我个人无法认同。。。

人人生而平等,生以后要看爹的等级。 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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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amondmouse 发表于 2016-10-20 22:36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如果我离警察10米远, 我跑他追, 追不上我他能开枪吗?
我离他这么远, 而且还是背对着他跑 ...

语境有问题:

1. 他为什么追你?  你说你什么都没做,警察不这样认为的话你跑仍然属于拘捕
2. fail of police instruction 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3. 你跑的时候你的手让警察看不见,那么偶尔一个动作警察错误看成掏枪,警察仍然可以马上开枪放倒。

本身上帝模式是不够的,因为警察开枪的唯一标准是 “他是否感到了威胁” 无论这个威胁事实存在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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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alex 发表于 2016-10-20 07:35
原文在哪里可用来转载?。。。。

知乎问题啊,我链接都给了,我是把4个答案综合起来揉在一起然后给予添补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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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16-10-21 18:32 编辑
rockmount 发表于 2016-10-21 10:19
"美国平民的自卫标准是按对等原则(即对方使用致命武力,且你无路可退情况下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 而警察 ...

对啊,你150磅,对面300磅,对方就是空手砸你也可能致死,所以你持枪自卫啊。。。还是对等原则啊。。。

类似Zimmerman的案件不就是么, Martin的体力个头行为都是致命可能,所以Zimmerman开枪合法。

对等原则是“对方有对你进行致命伤害行为时候你进行对等致命伤害还击的权力”。 而警察则是对方对你有伤害可能时候你有对其进行致命伤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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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1 15:56
"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当对方情况不明时,有这么几种可能,威胁大,威胁不大或 ...

但是如果不承认这条,几个人会去当警察?

换句话说,如果尊重这条,反而安全概率大幅度上升不是么?

警察再滥射,每年亚裔有几个被射的? 事实上,亚裔听话概率高,警察自然就不滥射,滥射后也容易被追究,某些族裔就只能喊命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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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2 16:06
有了这条警察就安全了吗? 不见得,警察本身就是一个高危险性的职业,美国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察上百人,其中 ...

"这一条款只是单方面要保证警察的绝对安全,自然就会以牺牲一些无辜的人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一来,非但不是"你的命并不比警察的命更值钱,人人平等",反而是警察的命高你一等了。"

这个理解很有趣, 你作为平民,遇到的风险和各级警察能比?  在这种情况下优先保护遇到危险性可能更大的警察就是警察命高人一等。。。那咋不说自己风险少就是高人一等呢? 权责对应么。

至于警察福利待遇好,那么换句话说,警校放在那里,有几个人愿意去接受全套训练当巡警? 地方警员不说,我们联邦探员GS7起薪就3万4.  算上补贴才4万多(不同区域内还有区域补助略有不同),这点钱让人大爱,还说福利好什么的。。。我更倾向于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不仅是警察,军队也一样,遇到袭击优先保证我和我兄弟们活着是第一位的,至于其他人(包括敌人和平民)死多少,再说。

事实上,警民关系在不同族群里的真是那么“紧张”么?  就是某些族裔的警察全是自己族裔的,警民关系就鱼水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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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Demosthenes 发表于 2016-10-22 07:30
汉语真是博大精深。
我问的是特定情况下可不可以抗拒警察的暴力,被你一个袭警概括了。可以的
被误导是个 ...

遗憾的是,你可以抗议,但是不可以抗拒, 邦迪的下场看看就知道了(老和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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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3 05:38
为了保护风险高的警察,警察有权在执法时打死风险低的平民,名曰"权责对应",这个逻辑也相当有趣,权他是 ...

我不认为明显偏向警察啊, 还是那句话,风险越大,保护越多。 就像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更多一样的。 一个女的闭眼乱射从后面打死个罪犯陪审团脱罪概率和一个男人比起来高太多啊。 但是这就是风险对应保护,因为男人的风险相对低所以保护就少。

德州13岁小孩用母亲的枪冲出家门追打犯人致死,你看DA起诉了没,同样换我们中间任何一个,直接进去。

多说一句,如果你有足够有钱,能雇私人保镖,你的保护水平会比平民和警察都高好多。 问题在于,保镖工资多少,警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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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记住,正因为生命权人人平等,高风险群体会得到法律的更多保护。 警察作为最高危群体之一,获得是职业豁免和最高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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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16-10-23 18:56 编辑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3 16:05
说到军队也执行这一规定,有一个例子再合适不过了,就是越战时期美军屠杀越南平民的美莱村惨案。

为了追 ...


正因为有汤普森这类人存在,美国才输了越战,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人的残忍罢了。

如果作为军人不明白要不不做,要不做绝,我也不好说什么。

TG后面打越南,也奉行国内的秋毫无犯的行为,结果呢? 我们都知道,最后三光才耗尽了越南元气而已

至于谁愿意叫他英雄,是这个国家赋予的自由,他也因为其行为得到了奖励。 但是至于他是否因此得到我和其他士兵的认同么,另外一说。

当然,这并不表明我支持美莱村的事件,这里面最关键的部分并不是杀人,而是强奸(一支军队不能因为自己的兽欲去做这些事情) 没有直接命令的纯粹为自己欲望的屠杀,以及事后掩盖(包括C连和高官)

杀人么。 看看李梅就知道。

如果美国战败,我必然(因为火烧东京)上绞刑架,但是我们胜利了,所以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正义的。

话说韦科案里我也支持警方。  最初,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试图在迦密山中心大卫教天启牧场(位于得克萨斯州韦科9英里(14公里)东北偏东)执行搜查令。 2月28日,历时近2个小时的激烈枪战爆发。在这一武装交火中,四位执法者和六个大卫教派人被杀害。 ATF未能执行搜查令,后联邦调查局发起围攻。第二次交火中院场被大火烧毁,宣告围困结束。期间 76人(包括24名英国国民)[2]在火中丧生,其中包括20多名儿童,两名孕妇和教主大卫·考雷什(David Koresh)(1959年8月17日-1993年4月19日)。

在回应袭击中74名大卫教信众,尤其是20多名儿童的死亡时,FBI认为自己对此没有责任,相反,是David Koresh选择让他们死亡,因为他五十天来没有转移这些信众,并且率先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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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dcx 发表于 2016-10-23 22:36
O编你好, 我是支持你的原帖的。不过对这个帖子的论据我有点不同意见。供商榷。美国输掉越战根本的原因是 ...

要看后面concept

收敛程度虽然不同,但是concept是不变的,要不不做要不做绝。 (要不不开枪,开枪就要记住,死人是不会为自己辩护的)

这点对平民自卫也通用,使用“让对方失能的致命武力”不等于说你可以上去补枪,也不等于说你可以因为对方伤害了你的狗上去打枪。。。

同样,军队作战是一回事,宣传是一回事,但是如果自己把自己宣传都信了,就成希拉里搞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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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4 05:17
那些被杀的两三岁的儿童也是美军的敌人吗?

俗话说,做事不要做的太绝,交战的双方也一样,还是要遵守人类 ...

“试问,世上还有没有作为普世价值而被认可的正义呢?”

答案,我根本就不认为有什么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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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garfieldking 发表于 2016-10-24 01:44
O 大编辑, 可以转载吗

随意啊,我从来不限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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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4 12:15
呵呵,你的答案跟天朝统治者的答案挺一致的,你不会是打入美军内部的特务吧?  ...

有兴趣可以看看布热津斯基,基辛格,亨廷顿等人的书,或者翻翻马基雅维利的书。

再不济看看韩非子也好

你会有不同的看法的。 外儒内法,世所皆然而已。

至于特务,一是帽子不小,二是真是特务有这闲工夫和你耍嘴皮子? 不要自视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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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16-10-25 04:21 编辑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4 18:01
谁都知道那是句玩笑, 没想到你还认真了, 不至于玩笑都开不起吧.

楼上那位, 大家有不同的观点很正常, 这样 ...

我也是调侃啊。。。 我原来类似的讨论说了一句查水表也被一些人指责以权谋私(群里不少人知道我是干什么的)

其实我也是半调侃说的。。。

至于Qingshi么,他一直就喜欢占道德制高点,习惯就好。 :-)

我观点很简单,如果妇女儿童可能是敌人或者资敌,灭之。 但是军队不能因为自己的兽欲进行非指导下得屠杀和强奸,否则战斗力无法得到保证。

这就是我支持李梅火攻和反对美莱村行为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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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karlre 于 2016-10-26 03:25 编辑

楼上的我多说一句, 南京大屠杀最应该反省的不是日本,而是国人和光头(AKA校长)其次才是日本。

77以后日军全面侵华态势如此明显,而无论军民都是萎的不行,淞沪会战以后蒋先跑,然后留下说大话的唐生智守南京,他使用背水一战态势,不疏散百姓,又断了大家退路。 开战后直接逃窜,留下群龙无首。加上中国百年混乱,城头变幻大王旗,百姓都抱着谁来当主子都行的心态。 这给了日军客观屠杀条件。 而不少日军认为杀一儆百,用类似蒙古人战术能恐吓中国人不战自降罢了。毕竟日军本来目的就是亡国灭种,就像在台湾做过的一样。 今天南京人可以控诉日本,不就是因为二战中国赢了么, 再看看台湾,不喊着我奶奶做慰安妇是自愿的么? 比起他们英勇抗击日本人的先祖来。。。谁敢说二战如果日本赢了现在南京人不会像台湾人一样?

南京人的血唤醒了很多其他中国人,大家才明白,其他人只想做主子,日本人不只想做主子,还想要命。 后面就玩命呗。

还是那句话,只有胜利者才能控诉屠杀,君不见亚美尼亚的百万冤魂?这点不明白我就呵呵了。

今天的口号是勿忘国耻,而不是反杀东京什么的原因还不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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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Qingshi 发表于 2016-10-27 06:24
鸥编啊,你开楼的文章其实写的很好,最近我也拜读了一些你的关于拥枪的大作,虽然还有那个“引用”别人不 ...

所以说就是三观不同么。

我个人态度是,闺女你想怎么穿就怎么穿,要遇到强奸的,要确认你能把他的脑子从眼眶子里挖出来。 如果做不到,就裹严实点吧。

指望社会给你讨公道,就祈祷你没遇到希拉里做对方的辩护律师就好。

没自卫能力是招惹,有自卫能力是自由。 一个195,体重300磅的大汉,穿金挂银,手上一堆戒指。 和一个150小女生也这么做,被袭击的概率谁大?

告诉女生最好不这么做就是 victim blaming 的话,那我宁愿提前说,没这金刚钻就莫揽瓷器活。

至于一个社会是否能保证150小女生能穿金挂银的上街而不怕被抢劫,那是另一个topic。

我从不放弃信任人性的真善美,也从不否认人性的丑陋与邪恶。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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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Getready 发表于 2016-10-27 17:21
最主要是价值观不同,价值观是一种处理事情判断对错、做选择时取捨的标准。人的价值观出于何处? 教育和社 ...

虽然总的来说,全世界各民族正日益包容一些共同的价值、信仰、方向、实践和体制。但这一观点可能意味着一些基本的但不相关的事情,一些相关的但非基本的事情,以及一些既不相关又非基本的事情。

实际上在所有的社会里,人类都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价值,也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体制,大多数社会的大多数人民具有类似的“道德感”,即关于什么是正确和谬误的基本概念的最低限度道德。如果这就是普世文明的含义,那么它既是基本的又是根本重要的,但是它既不是新鲜的也不是相关的。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真的存在一种对于所有的人类存在都适用的普世文明,那么我们用什么词来称呼人类种族层面之下的主要的人类文化群体呢?毕竟如果文明一词被提高到和被限于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所共有的东西,人们就必须或者发明一个新词来指人类整体层次之下的最大的文化群体,或者假设这些大的但非人类范围的群体消失了。而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因此在观察了很多阐述这个词的群体的观点后,个人总结了所谓“普世文明”包括两个层面。

1.“普世文明”一词可以用来指文明化社会所共有的东西

2.“普世文明”一词可以指西方文明中的许多人和其他文明中的一些人目前所持有的假定、价值和主张。

但是,这两个假设都有严重的问题。

先说第一个,可以说我坚信普世主义,但这个普世主义是有普遍约束力的价值观。问题是,他们太多了(如公正,牺牲,自由,忠诚,责任等)。 这些客观上有价值的生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非均质的,不能简化到几个公分母,而且他们本性上是彼此有冲突的。生活中的好东西不可能全部同时达到最大限度。当各种真实价值观付诸实施时,总会有所取舍,正因如此,才有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传统(即文化),所以说对任何一种文化传统都不能说一切都好。很多人(尤其是西方人)在绘制道义地图和评价自由程度的时候,单拿自身做评判标准过于随意的。

第二个则更有问题,正如我原来批评中国国内的“模拟联合国”风时候所提到的:某些人认为看看或者“研究”几天某国资料就能模仿某国在联合国的行为而忽略文化历史等很多深度因子出来的模联本身就是空中楼阁而已。不过联合国和实际生活很远大家也就一笑而过了。模拟个人大或者政协恰好联系实际生活,那么这些孩子的无知,自大,理想主义,自我感觉良好和实际相脱节的事实就会血淋淋的展现出来。对于不服气的同学,我也就问一句,你们如何创造一个与现实类似的diversity 结构?一群知识背景都一样的人模拟出来的东西是不是太达沃斯化了? 把脸涂成黑色,你就能理解非洲几百年的种族及文化冲突了? 

这里再用亨廷顿同学的理论定义以下达沃斯文化:

达沃斯文化: 本来是一个每年在瑞士达沃斯开的经济论坛,参加者大约有几十个国家约一千名商人、银行家、政府官员、知识分子和记者。几乎所有这些人都有物理学、社会学、商学或法学的学位,从事文字或数字工作,英语相当娴熟,受雇于政府、公司和学术机构,有着广泛的国际交往,时常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之外旅行。他们一般具有对个人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等共同信念,这些也是西方文明中的人所典型拥有的。达沃斯人的特点是实际控制了所有的国际机构,许多世界管理机构,以及大量的世界政治和军事职位,因此它们所推崇的达沃斯文化在某种角度显得极为重要。然而,在世界范围内有多少人共有这种文化?在西方之外,可能不到五千万人,即少于世界人口的1%,也可能少至世界人口0.1%。

实际上亨廷顿同学也在他的书中尖锐的指出所谓的达沃斯文化,恰好也是某些“国际知识分子”所犯的通病:即共同的知识文化只存在于精英层次。它在许多社会中根基很浅。(而这种浅薄恰恰常被某些非西方的达沃斯知识分子用来作为所在文明人口低素质的证明,却看不到自己爆棚的优越感)而且值得怀疑的是,它是否甚至在外交层面上包含被称为共同的道德文化或一套共同价值的东西,以此与共同的知识文化相区别。因此可以说,所谓的达沃斯文化仍然是沙土垒起的城堡,缺乏广泛的传播基础。只能是某些精英用来顾影自怜,彰显“水平”的工具而已。 和小资文化没有本质的区别。甚至某种意义上说,国民党的被推翻就是因为其上层过于达沃斯化而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国情。从而被来自于草根的共产党打败。

除了上面两个普世文明观点外,还有一种流行的解释是:西方消费模式和大众文化在全世界的传播正在创造一个普世文明。而通俗文化和消费品在世界上的流行,代表了西方文明的胜利。

而亨廷顿同学更认为这是一种侮辱而不是夸赞正如他在书中所述:这一论点反而使西方文化变得无足轻重。西方文明的本质是大宪章(Magna Carta)而不是“大麦克”(“巨无霸”Magna Mac)。非西方人可能接受后者,但这对于他们接受前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而且这一论点对于他们对待西方的态度来说也没有意义。在中东的某个地方,几名年轻人满可以穿着牛仔裤,喝着可乐,听着摇滚乐,但他们却可能在向麦加顶礼膜拜的间隙,造好一枚炸弹去炸毁一架美国飞机。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美国人消费了成百万的日本轿车、电视机、照相机和小电器,却没有变得“日本化”,相反却变得与日本更加敌对。只有幼稚的妄自尊大才会导致西方人假设非西方人会通过获得西方商品而变得“西方化”。试想,当西方人把他们的文明等同于充气饮料、褪色的裤子和油腻的食品时,关于西方,这告诉了世界什么呢?

在驳斥了以上论点后,让我们来从文明的不同角度来看是否有一种“普世文明”在出现中: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文明的主要因素都是语言和宗教。如果一种普遍的文明正在出现,那就应当有出现一种普遍语言和普遍宗教的趋势。

那么我们就先来从语言角度考虑是否有普遍语言的出现。

那么很多人都会说英语是世界语言。 问题是,日常生活中用英语作为母语交流的人只占世界人口的8% (印度虽然官方语言是英语,但是实际生活语言却是土邦语和印度语)

那么从一种意义上说,对于世界上92%的人来说是外语的语言,不可能是世界语言。然而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如果它是来自不同的语言群体和文化的人用来彼此交流的语言,那么按照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它应该是世界上主要的“更广泛交流的语言”(Language of Wider Communication)(LWC)(从某种意义来说,也可以被形容为需要彼此交流的人们不得不寻找交流的工具。)

从历史来看,文明间交流是依赖于受过特殊训练的专业翻译人员的。这些人可以熟练地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来作口译和笔译。但广义来看这是很不方便的,花费时间的和代价也是是昂贵的。因此,在整个历史上,不断出现通用语言,在古代世界和中世纪世界是拉丁语,在西方几个世纪中是法语,在非洲的许多地区是斯瓦希里语,20世纪后半叶,在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是英语。外交家、商人、科学家、旅游者和为他们服务的餐饮业、飞机驾驶员和空中交通控制人员,彼此需要某些有效的交流手段,现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英语。

从这一意义上说,英语是世界上进行知识交流的方式,正如公历是世界的计时方式,阿拉伯数字是世界的计数方式,以及对于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来说,十进制是世界的度量方式一样。然而,用这种方式使用英语是在进行文化间的知识交流;它的前提是存在着相互分离的文化。通用语言是处理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的方式,而不是消灭它们的方式。它是交流的工具,而不是认同和社会群体的根源。日本的银行家和印度尼西亚的商人彼此用英语交谈,并不意味着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盎格鲁化或西方化了。讲德语和法语的瑞士人用英语相互交流的可能性,不亚于他们使用两种国语中的任何一种,这同样也不意味着他们盎格鲁化了。同样,英语作为一种辅助国语在印度被保留了下来,尽管尼赫鲁不赞成这样做。这证明了印度非印地语民族保存自己语言和文化的强烈愿望,以及印度仍然作为一个多语言社会的必要性。

    历史上,语言在世界上的分布反映了世界权力的分配。使用得最广泛的语言——英语、汉语普通话、西班牙语、法语、阿拉伯语和俄语,都是或曾是帝国的语言,这些帝国曾积极促进其他民族使用它们的语言。权力分配的变化产生了语言使用的变化。在全世界,“两个世纪以来英国和美国殖民的、商业的、工业的、科学的和财政的权力在高等教育、政府、贸易和技术方面留下了相当大的遗产”。英国和法国坚持在其殖民地使用自己的语言。然而,大多数前殖民地在独立之后,都在不同程度上努力用本土语言来代替帝国语言,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在苏联的全盛期,俄语是从布拉格到河内的通用语言,由于俄罗斯权力的衰落,把俄语作为第二语言来使用者相应减少了。像在其他形式的文化中一样,日益增长的权力既引起人民对本国语言的维护,又刺激其他人学习该语言。在柏林墙倒塌后的令人兴奋的日子里,统一了的德国仿佛是个新的庞然大物,一个引人注目的趋势是,那些英语拥熟的德国人在国际会议上说德语。日本的经济力量刺激了非日本人学日语,中国经济的发展正在产生类似的汉语热。汉语正在迅速取代英语成为香港的主导语言,而且鉴于海外华人在东南亚的作用,汉语已经成为这一地区许多国际商业交易中使用的语言。随着西方实力相对于其他文明逐渐衰落,其他社会中使用英语和其他西方语言,以及用它们来进行各社会间交流的情况,也将缓慢减少。

    假如在遥远未来的某一天,中国取代了西方成为世界占优势的文明,英语作为世界的共同语言就将让位于汉语普通话。

其次是宗教。一种普遍宗教出现的可能性比一种普遍语言出现的可能性大不了多少。20世纪末宗教在世界各地出现了全球性的复兴,这一复兴包含了宗教意识的加强和原教旨主义运动的兴起,它因此扩大了宗教之间的差异。宗教复兴不一定包含信奉不同宗教的人口的重大变化。从可见的长期来说,穆罕默德会远比耶稣占上风。因为基督教主要是通过使人皈依来传布,而伊斯兰教则通过使人皈依和人口繁殖来传布。那么我们能否就此断言,我们的子孙后代都会是穆斯林呢? 这个结论也许会让自我感觉良好的基督教同学抑郁吧。
最后是交流,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也从侧面在证明着这一话题:
很长时间内互联网快速普及的过程曾被看作全球化乃至普世化的重要表象之一. 但是到今天来看,这似乎不过和印刷电话电报等一样是一种通讯方式的更新而已. 从统计数据看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并没有促进全球化。 其重要表象之一是英语或任何一种语言没有通过这种普及成为网络世界通用语.  和弗里德曼所预言的世界是平的不同,今天的互联网世界从语言学角度看实际是不同语言的区域集合而已. 绝大多数人们仍然活动在自己的网络母语区域中并几乎不和其他语言区接触.
有趣的是,当一种语言区试图大规模和另一种语言区接触时,引起的往往是反感而不是好奇. 前段时间中国人大规模用中文在奥巴马G+的回复引起美国人的反感即是如此。 因此说,即使中国政府拆掉防火墙,美国人也会为中国人建立起另外一座某种意义上并不是一个笑话。因为即使在互连网上中国人和美国人交谈,双方文化的鸿沟并不会因使用哪种语言而得到弥补乃至趋同。

那么所谓的普世文明究竟是什么? 它出现的背景又是什么呢?

让我们来追溯一下历史。

从历史来看,普世文明的概念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19世纪,“白人的责任”的思想有助于为西方扩大对非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统治作辩护。20世纪末,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

可以说,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但却很少考虑这种普世文明思想在其他文明中除了少数西化精英外几乎得不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或者更准确的说,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带有西方价值观霸权的代名词,正如“文明”概念一样——文明

是一种先发国家的自我标榜。这些国家以此垄断了“善”的话语权。故此有蛮族入侵罗马一说。

及至近代,先发的欧洲人将现代性等同于普世性。并认为自己的文明特点是现代性的绝对基础。 而当当西方文明的火炬传到美国后,更是将这种普世霸权发挥到极致。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所代表的西方,以国际社会的名义,垄断了发展模式的话语权。 甚至掌握了“自由”的定义权。

而这背后,存在着三种隐含的,却并不成立的假设。

首先是前文提到过的福山理论:苏联共产主义的垮台意味着历史的终结和自由民主制在全世界的普遍胜利。这一论点的最大谬见是认为只存在唯一的选择。它建立在冷战的视角之上,认为共产主义的唯一替代物是自由民主制,前者的死亡导致了后者的普遍出现。然而,显然存在着许多形式的独裁主义、民族主义、社团主义和市场共产主义(如在中国),它们在当今世界存活得很好。更重要的是,存在着许多位于世俗意识形态世界之外的宗教选择。在现代世界,宗教是主要的,可能是唯一主要的促动和动员人民的力量。因此说福山的想法是十足的西方式傲慢的表现:由于苏联共产主义垮台了,西方就永久赢得了世界,穆斯林、中国人、印度人和其他人将仓促地把西方自由主义当作唯一的选择来接受。而事实是:冷战所造成的人类分裂已经结束,但种族、宗教和文明所造成的人类更根本的分裂依然存在,而且产生着大量新的冲突。

第二个假设是,民族之间的相互作用——一般来说包括贸易。投资、旅游、媒体和电子通讯——的增长正在产生一个共同的世界文化。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改善确实使得资金、商品、人员。知识、思想和影象在全世界的流动变得更加容易和费用低廉。毫无疑问上述一些方面的国际流动增长了。然而,人们对于这些流动的增长会产生什么影响,却存在着许多疑问。贸易会增加或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吗?它会减少民族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的假设至少没有得到证实,而且还存在着大量相反的证据。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国际贸易大大扩展,在接下来的10年中冷战宣告结束。然而, 回顾历史,在1913年国际贸易实际是达到了创记录的水平,但是在其后的几年中,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互屠杀却规模空前。如果那种程度的国际商业尚不足以阻止战争,那么何种程度可能?这一证据不能支持商业会促进和平的自由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假设。90年代所作的分析进一步对这一假设提出了疑问。一项研究得出结论说:“对于国际政治来说,贸易的增长水平可以是很大的分裂力量……”“国际制度中日益增长的贸易本身不可能缓解国际紧张状态或促进更大的国际稳定。”另一项研究论证说,高水平的经济相互依赖“可能导致和平,也可以导致战争,这取决于对未来贸易的预期”。经济相互依赖只是“在各国预期高水平的贸易在可预见的将来将持续下去时”,才会促进和平。如果各国预期高水平的相互依赖不会持续,战争就可能出现。

为普世文明正在出现作辩护的第三个,也是最常用的论据,是把它看作自18世纪以来持续进行的广泛的现代化进程的结果。现代化包括工业化、城市化,以及识字率、教育水平、富裕程度、社会动员程度的提高和更复杂的、更多样化的职业结构。它是始于18世纪的科学知识和工程知识惊人扩张的产物,这一扩张使得人类可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来控制和营造他们的环境。现代化是一个革命进程,唯一能与之相比的是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转变,即文明本身的出现,它发端于大约公元前5000年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现代社会中的人的态度、价值、知识和文化极大地不同于传统社会。作为第一个实现现代化的文明,西方首先获得了具有现代性的文化。上述论证提出,当其他社会获得类似的教育、工作、财富和阶级结构的模式时,这一现代西方文化将成为世界的普遍文化。

有一点是勿庸置疑的,即现代文明和传统文明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具有现代文化的各社会比具有传统文化的各社会彼此更加相似。显然,一个在其中一些社会非常现代,而另一些则仍然很传统的世界,与另一个在其中所有社会都具有彼此相差无几的高水平的现代性的世界相比,较少同质性。那么一个在其中所有的社会都是传统社会的世界又是如何呢?这样的世界存在于几百年以前。它的同质性会少于一个具有普遍现代性的未来世界吗?或许不会。布罗代尔认为,“明朝时期……的中国同瓦鲁瓦王朝时期的法国的相似程度肯定超过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相似程度。”

然而,现代社会可能由于两个原因比传统社会彼此更加相似。

第一. 现代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日益增多虽然可能不会产生一个共同文化,但它确实促进了技术、发明和实践从一个社会向另一个社会的转移,其速度和程度在传统世界中是不可没想的。
第二. 传统社会以农业为基础;现代社会以工业为基础,其工业可能从手工业演变为传统重工业再到以知识为基础的工业。农业模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比工业模式更加依赖于自然环境。它们因土壤和气候的差异而不同,因此可能造成不同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社会结构和政府。无论威特福格尔的水利文明的论点具有什么样的全面优点,依赖于大规模灌溉系统的建造和操作的农业,确实促进了中央集权的和官僚的政治权威的产生。很难作其他的解释。富饶的土壤和适宜的气候可能促进大规模的种植业及其所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发展,这个社会结构包括人数不多的富裕的地主阶级和从事种植劳动的广大的农民、奴隶或农奴阶级。不利于大规模农业的条件可能鼓励独立的农场主社会的出现。简而言之,在农业社会中,地理塑造了社会结构。相反,工业社会较少依赖于地方的自然环境。工业组织的差别可能产生于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差别,而不是地理差别。可以设想,前者能够趋同,后者则不能。

现代社会因此有很多共同性,但是它们必然融为同质性的吗?那种认为它们必然如此的论点建立在下述假设之上:现代社会一定接近于某种单一的类型,即西方类型,现代文明即西方文明,西方文明即现代文明。然而,这是完全虚假的同一。西方文明出现于8世纪和9世纪,其独特的特征在以后的世纪中得到了发展,它直到17和18世纪才开始实现现代化。西方远在现代化之前就是西方,使西方区别于其他文明的主要特征产生于西方现代化之前。

在现代化之前的几百年间西方社会的这些独特特征是什么?各类学者已对此作出了回答,这些答案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在可以被合理地看作西方文明核心的体制、实践和信念方面却意见一致。包括下述方面:

        古典遗产。作为第三代文明,西方从以前的文明中继承了许多东西,包括最引人注目的古典文明。西方从古典文明中得到很多遗产,包括希腊哲学和理性主义、罗马法、拉丁语和基督教。伊斯兰文明和东正教文明也对古典文明有所继承,但是在任何方面其程度都远不及西方。

        天主教和新教。西方的基督教,先是天主教,尔后是天主教和新教,从历史上说是西方文明唯一最重要的特征。确实,在它诞生后的第一个一千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人们把现在认作西方文明的东西称为西方基督教世界;在西方信仰基督教的各民族中,存在着成熟的社会群体感,这使它们区别于土耳其人、摩尔人、拜占庭人以及其他民族;正是为了上帝和黄金,西方人在16世纪向外征服世界。宗教改革与反改革和西方基督教世界之分裂为北方的新教和南方的天主教,也是西方历史的独特特征,而这在东正教中是全然不存在的,很大程度上也与拉丁美洲的经历相距甚远。

        欧洲语言。语言是仅次于宗教的、使一种文化的人民区别于另一种文化的人民的要素。西方在其语言的多样性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其他文明。日语、印地语、汉语普通话、俄语,甚至阿拉伯语都被认为是它们文明的核心语言。西方继承了拉丁语,但是出现了各种民族和与之相伴随的民族语言,这些语言被宽泛地划分为范围广泛的罗曼语系和日耳曼语系。到16世纪,这些语言一般已呈现出它们的当代形式。

        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分离。在整个西方的历史上,先是唯一的教会然后是许多教会与国家并存。上帝与皇帝,教会与国家,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在西方文化中始终普遍地是二元的。除西方文明之外,只是在印度文明中也才有宗教与政治如此明显的分离。在伊斯兰教中,上帝即皇帝;在中国和日本,皇帝即上帝;在东正教中,上帝是皇帝的小伙伴。作为西方文明象征的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和一再出现的冲突,在其他文明中并不存在。这种权威的分裂极大地有利于西方自由的发展。

        法治。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核心观念,是从罗马继承来的。中世纪的思想家曾详细阐述过自然法的思想,君主应当根据自然法来行使他们的权利,而普通法的传统则在英国得到了发展。在16和17世纪的绝对君主制阶段,法制在现实中遭到的破坏多于被遵守,但是人类的权力应受某种外部力量制约的思想仍然延续了下来,这就是拉丁文名言“Non sub hoine sed sub Deo et lege”的意思。法治的传统为宪政和人权保护奠定了基础,包括保护财产权不受专制权力的侵犯。在大多数其他文明中,法治在影响思想和行为方面是一个较不重要的因素。

        社会多元主义。历史上,西方社会一直是非常多元化的。正如多伊奇所注意到的,西方的独特性是“多样化的自主集团的兴起和延续,它们并非建立在血缘关系或婚姻基础之上”。从6世纪和7世纪开始,这些集团最初包括修道院、修士会、行会,但以后在欧洲的许多地区扩大到包括各种其他协会和社团。协会的多元性又得到阶级多元性的补充。大多数西欧社会包括相对强大和自主的贵族、大量农民和虽然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商贾阶级。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封建贵族的力量在限制绝对君主制稳固扎根的能力方面特别重要。欧洲相对的多元性与同时存在于俄国、中国、奥斯曼帝国等相对统一文化,中央集权的帝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代议机构。社会的多元性最初导致了等级、议会和其他代表贵族、教士、商人和其他集团的利益的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了在现代化过程中演变为现代民主体制的代议制形式。在一些例子中,这些机构在绝对君主制期间被废除,或者受到很大的限制。然而甚至当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如在法国,它们仍然得以复活,并成为扩大政治参与的工具。没有任何其他的当代文明具有可与之相比的可以追溯到一干年前的代议机构的传统。在地方层面上,也发生了大约始于19世纪的自治运动,它们先是在意大利的各城市中发展,然后向北蔓延。这些运动“迫使主教、地方贵族和其他显贵与市民分享权力,而且最终常常完全屈从于他们”。这样,全国层次上的代议制就得到了地方层次上的自治措施的补充,后者在世界的其他地区是不存在的。

        个人主义。上述许多西方文明的特征促进了文明社会中所独有的个人主义意识及个人权利传统和自由传统的出现。自由主义产生于14和15世纪,被多伊奇称为“罗密欧与朱丽叶革命”的个人选择权利到17世纪在西方被普遍接受。对所有个人平等权利的要求——“英格兰最贫穷的人生活得像最富有的人一样”——即使没有被普遍接受,也得到了清楚的表达。在20世纪的各文明中,个人主义仍然是西方的显著标志。在一位学者对包括50个国家的类似例子的分析中,在个人主义指标方面得分最高的20个国家包括了除葡萄牙之外的所有西方国家,再加上以色列。另十个对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作跨文化研究的作者同样强调,与其他集体主义盛行的地方相比,在西方,个人主义占统治地位,该作者得出如下结论:“在西方被视为最重要的价值,在世界范围内最由重要。”西方人和非西方人一再把自由主义认作西方主要的区分标志

上述条目并不意味着穷尽了西方文明的独特特征,也不意味着那些特征总是普遍地存在于西方社会中。显然它们不总是普遍存在,因为在西方历史上经常有许多暴君忽视法制和中止代议机构。它也不意味着所有这些特征都没有出现在其他文明中,显然其他社会也有这些特征,例如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构成了伊斯兰社会的基本法律旧本和印度曾有过在西方流行的阶级制度(也许由于此,它们是仅有的两个维持了一定时间民主政府的重要的非西方社会)。这些因素单独来说几乎没有一个是西方独有的。然而,所有这些因素的结合却是西方独有的,是它们赋予了西方独特性。这些概念、实践和体制在西方不过是比在其他文明中更普遍。它们至少形成西方文明必不可少的持续不变的核心的一部分。它们是西方之为西方的东西,但不是西方之为现代的东西。它们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使西方能够在实现自身和世界的现代化中起带头作用的因素。但同样,它们不是非西方在实现自身和世界的现代化中的必要因素。

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西方的扩张促进了非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和西方化。这些社会的政治领袖和知识领袖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对西方的影响作出了回应:拒绝现代化和西方化;接受两者;接受前者,拒绝后者。

凯末尔主义即拥护现代化和西方化。这一主义建立在下述假设的基础上:现代化是可望的和必要的,本土的文化与现代化不相容,必须抛弃或废除;为了成功地实现现代化,社会必须完全西方化。现代化和西方化相互加强,而且必须相辅相成。

凯末尔主义论点的温和形式——非西方社会可以通过西方化而现代化,仍然没有得到证实。凯末尔主义论点的极端形式斗西方社会为了现代化必须西方化,并没有作为一个普遍的命题而成在。然而它确实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存在一些非西方社会.其中本土文化为现代化所造成的障碍如此之大.以致于如果要客现规代化,该文化必须实质上为西方文化所取代?从现今国际社会来看,并不是如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如日本,中国等国都在不同程度的引进和运用西方技术来支持自己的现代化。这是不是意味着儒家社会,日本社会或伊斯兰社会现代化的同时西方化?选择似乎并非仅限于此。此外,新加坡、台湾、沙特阿拉伯,在较小的程度上还有伊朗,已成为现代社会而没有变为西方化。伊朗国王确实曾试图遵循凯末尔主义路线,实行现代化和西方化,但引起了强烈的反西方反应,而不是反现代的反应。这也是后面霍梅尼宗教革命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社会在实现现代化方面一直存在着困难。伊斯兰教与经济事务方面的现代性在诸如利润、禁食、遗产法和妇女参加工作等方面的确与现代社会工业结构有一定冲突。但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穆斯林宗教曾阻碍穆斯林社会沿着通向现代资本主义的道路发展。在除经济以外的其他大多数方面伊斯兰教与现代化并不冲突。虔诚的穆斯林能够研习科学,在工厂中有效率地工作,或利用先进武器。

这说明:现代化并不要求有一个政治意识形态,或一套体制,因为选举、国家边界、市民联合以及西方生活的其他标志,对于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必需的。

伊斯兰教作为一个信条可以满足管理顾问和农民的需要。伊斯兰教法没有就伴随着现代化的转变说任何话,诸如从农业向工业的转变,从乡村向城市的转变,或从社会静止向社会流动的转变;也没有冲击诸如大众教育、高速通讯、新形式的运输工具或医疗照顾这样一些事物。同样,甚至反西方主义和复兴本土文化的极端支持者,也并不拒绝使用电子函件、录音录像磁带和电视等现代技术来促进他们的事业。

因此简言之,现代化并不一定意味着西方化。非西方社会在没有放弃它们自己的文化和全盘采用西方价值、体制和实践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并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西方化确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论非西方文化对现代化造成了什么障碍,与它们对西方化造成的障碍相比都相形见细。正如布罗代尔所说,持下述看法几乎“是幼稚的”:现代化或“单一”文明的胜利,将导致许多世纪以来体现在世界各伟大文明中的历史文化的多元性的终结。湘反,现代化加强了那些文化,并减弱了西方的相对权力。世界正在从根本上变得更加现代化和更少西方化。因此,将西方文明等同于现代化文明并引申为普世文明的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

事实上,从另一个角度看,将西方文明等同于现代化文明并引申为普世文明的想法不仅是西方自大的后果,而且是一枚可以反噬的苦果。看历史不难发现,西方文明对非西方的优越感是建立在丰富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科技上的。但是实现这一切的原始积累却是无数印加人,黑奴,华工,印第安人乃至自己民族的穷人的尸体和土地上的。认为西方模式是现代化模式并是普世文明在推广过程中必然遇到一个关键的问题:

人们所向往和追求的西方发达生活标准是否世界人口/资源比相符? 即如果全世界都按西方模式进行运行,是否能够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活标准?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不行。 这也是为什么德国总理能说出印度人每天多吃一顿饭,欧洲就要挨饿;和奥巴马说中国人如果按美国方式生活对全世界是个灾难的核心原因所在。

如果现在世界上的所有资源都算上都无法供应全世界人口全部达到所谓的小资生活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其实就是剥削的产物,而追逐这个标准本身就会产生社会分层(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家社会)只是程度大小区别而已。有趣的是,很多人相信通过实现某种制度就可以无视资源现实而达到或超越这个生活标准。是否是只考虑了经济学理性人定理而忘记了有限性定理(交易成本)?

因此,欧美在推行普世文明的同时必然遇到现实利益与理想不符而实行双重标准的难题。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欧洲在普世价值博爱口号和对自身文明是其他文明最终学习目的的心态下大量吸纳穆斯林;但是同时却忽略了穆斯林的远高于当地的生育率。当这些难民的子女(一般都是穆斯林)都有所在欧洲国国家国籍,然后通过投票选择穆斯林法的时候。西方是否承认这个法律的合理性?即别人用你文明的游戏规则来毁灭你文明时,你是遵守规则毁灭自己文明还是捍卫文明毁掉游戏规则?问题是游戏规则也是文明的一部分,毁游戏规则本身就是在毁文明。 欧洲自大的结果使得自己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另一个典型例子则是美国:一些美国人在国内推行多元文化主义而另一些在国外推行普世主义,还有一些美国人则两者都推行. 而美国国内的多元文化主义对现今美国文明基础构成了严重威胁(尤其是天主教背景的拉美裔在美国的兴起),在国外推行武力普世主义则对西方和世界构成了威胁。(这种推行把美国和西方从仲裁者放到了镇压者的位置上,从而引起仇恨和排斥)。 可以说这两种观点都否认西方文化的独特性。 全球单一文化论者想把世界变成美国一样;而美国国内多元文化论者则想把美国变得和世界一样。 事实上,一个完全缺乏主流文化的多元文化美国是不可能的,因为非西方的美国便不成其为美国; 而多元文化的世界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立包容所有文化的全球帝国是不可能的。

可以说,进入20世纪末以来,西方领导世界的地位正在相对逐渐而且无规律的衰落,而那些向西方学习走上或正在走上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国家却在逐步追赶西方的同时恢复着文明自信心。 甚至在很多领域已经对西方构成了某种意义的威胁。这西方学者,特别是政治领袖不愿接受的。这些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的一个不可解的情结是:为什么那些伊斯兰复兴运动和亚洲兴起的国家走上了他们创造的现代化和工业化的道路的同时没有被同化,反而对他们构成了威胁?照他们的预想,这些兴起的国家应该在一切方面(政治的、文化的)本应跟着西方的领导进行同化,听命于西方才是“合理”的。但是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

但是从十六世纪以来就所形成的欧洲文明中心论(美国文明算欧洲文明的延伸)有两个特点:

一.在欧洲人的心目中,殖民主义的成就证明了他们的优越性;
二.欧洲文化的优势给欧洲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可见殖民主义与优越论是并行演进的现象.

问题是当今天欧美遇到到中国后,这个说法就遭遇到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解释这个挑战, 很多欧美知识分子选择了诡辩而不是逻辑。 为何呢? 因为近代早期有修养的欧洲人多半善于修辞学,而夸耀术的基本方法是表扬与非难。比起真心承认差距,继续努力超越来说,已经富足的传教士们,自然愿意运用熟悉的这一技术来为欧洲人的优越感作辩护,似乎只要表扬欧洲而不顾事实的非难中国,问题就解决了。

但这种鸵鸟政策反而引起了中国的崛起,正如 王义桅教授在他的文章中所陈述的:

“中国威胁论”之滥觞,先后呈现不同版本。
——中国威胁论一:中国发展不可持续,因为中国没有像欧洲那样的核心价值。因而对中国的人权、民主甚为关心,希望通过接触中国而塑造、输入核心价值体系。
——中国威胁论二:中国存在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但是不能普世化,并且否定普世价值的存在。中国于是成为西方普世价值的公敌。
——中国威胁论三:中国提出类似西方的普世价值观,如“中国模式”概括的,并且极力推广,取代欧洲的统治地位。欧洲人于是担心“当中国统治世界”时怎么办。

在这种价值观主导的话语霸权体系下,中国便处于“三元悖论”困境:无论有无核心价值,无论如何对待普世价值,都成为西方的威胁。

那么,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的应对思路就很明确:忽略西方的双重标准,坚持发展自我文明,将儒家传统的大同学说作为不同于西方的范本进行传播。毕竟和西方不同,儒家文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人口基数的同时逐渐拥有和西方不相上下的经济实力,一旦拥有类似英美在基督教文明中的引领国家,那么影响力将不得小看。

对此,亨廷顿也有明确认识: 他在他的《文明的冲突》中提出了有两条基本的主张:

(1)抑制伊斯兰与儒家国家的扩张并保持西方在东亚、西南亚国家的军事优势的同时制造儒家与伊斯兰国家之间的差异与冲突;
(2)巩固能够反映西方利益与价值并使之合法化的国际组织,并且推动非西方国家参与这些组织。

他同时也明确指出,维护美国和西方需要重建西方认同, 维护世界安全则需接受全球的多样性。 因此承认文明的特殊性和不兼容性,说明游戏规则只适用特定文明而不是普世价值.并以此来确定国家基调, 将异议者排斥出主流。这是西方文明在未来阶段保存的唯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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